黃大偉的觀點是:朝廷的驛站已經很完善了,若是各地的民信局重新建造相應的網路,那種重複建設便是浪費。既然如此,朝廷不如將驛站系統向民間開放,讓各地民信局可以利用驛站的配套設施,比如說允許民信局的夥計在驛站中休息過夜;比如說民信局可以向驛站租借多餘的馬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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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明朝時按省劃分並無湖北、湖南之說,兩者合稱湖廣。(未完待續,如欲知後事如何,請登陸www**m,章節更多,支援作者,支援正版閱讀!)
第五章 帝王心術(下)
前,朱棣一直認為對驛站已經沒有必要特意改革了。
另一個歷史時空裡,明代郵驛的弊端主要表現在兩方面,即:一是徵收驛銀,橫徵暴斂,累害於民;二是支應驛差敲詐勒索,營私舞弊。
第一個弊端,主要體現在勞役方面。由於驛站所需的牲畜、草料、菜蔬米麵、肉食甚至桌椅板凳、床鋪都需要附近擔負相應勞役的百姓來承擔。如果驛丞清廉,那麼負擔這些勞役的百姓還能夠承受;如果驛丞貪婪,那麼這些百姓就會遭殃。由於朱棣已經對役法進行了改革,將包括驛站在內的大部分勞役都折算到田賦中去了,所以這種弊端將來不會再出現。
至於第二個弊端,卻是官方機構的通病。往來車船轎馬供應,官員米糧柴炭分例,都有朝廷規矩按時撥給。有些紅官、大員、欽差過往,實報實銷倒也罷了,實際上虛報也是實銷——其實地方官巴結奉迎,送來的東西也吃用不盡,根本是無報也實銷。明朝中後期有些正直的官員曾對驛站進行過改革,其中最為有名的是張居正。他的郵驛改革是從限制官員的馳驛特權入手的,提出了六條對官員的限制。比如,規定非公務任何官員不得侵擾郵驛;過往驛站的官員只許按國家規定的級別供應食宿,不許越格提出奢侈的要求;除郵驛供應外,任何官員不許擅派普通民戶服役;還規定政府官員凡非公務而是到離任或請事假等旅途費用,一律不得由驛站負擔,不得動用驛遞的交通工具等等……這些,其實都屬於吏治的範圍內。朱相信在推出了“首告無罪”等反腐措施後,吏治會相對清明,因此對於第二種弊端也同樣不怎麼擔心。
然而看了這篇錯別字連篇的策論後,朱棣卻稍稍有些動心了。
商業的發展離不開及時有效的資訊。而且,象民信局這種能夠匯兌銀錢的機構若是能夠發展壯大,對於商業的促進作用會更大。
明朝的郵驛系統由三大部分組成:一、水馬驛;二、遞運所;三、急遞鋪。通俗地講,水馬驛就是ems,:分,而急遞鋪則是平信。
中國曆代王朝建設驛站的最主要目的是用在軍事方面。偌大一個帝國若是沒有發達的通訊系統,那便無法長時間維持。邊疆發生戰事時守邊將領會向中央發出求救信,若是求救信在路上花費的時間太長,那麼當中央對此做出反應時,估計守邊將領早已撐不住了。歷史上羅馬帝國的疆域之所以能夠超過中國,是因為羅馬帝國能夠很方便地利用地中海來傳遞訊息、運送軍隊。中國沒這種自然優勢,只好老老實實地依靠驛站系統來維持中央對龐大的疆域的控制。
黃大偉的設想顯然不妥。
如果允許民間向驛站租借馬匹,驛丞若是見錢眼開,把所有能夠承擔急運任務的馬匹都租給民間,萬一恰巧有八百里加急的緊急軍情被耽誤了,那可不是說著玩的。同樣的道理,也不能將水馬驛交給私人經營。商人的目的是利益最大化,肯定不願意眼睜睜地看著驛站裡的良馬長期無所事事,只為等待那不知什麼時候才會有的緊急軍情傳遞。
所以說,承擔傳遞緊急軍情任務的水馬驛絕對不能商業化。
遞運所地主要職責是轉運軍需等物。雖說可以商業化。但民信局這樣地機構未必會感興趣。
因此。唯一可以考慮地便只剩下急遞鋪了。
急遞鋪與驛站雖然郵傳道路多數互相重合。但機構、人員、管理等。並沒有“合一”。還是分立兩個系統。各司其職。
急遞鋪雖說名稱裡有個“急”字。但事實上它地傳遞速度遠遠比不上水馬驛。
因為。水馬驛是使用馬或快船作為交通工具。而急遞鋪使用地遞運技術卻是步遞。簡單通俗地形容。就是“接力棒跑步(快走)”。由於速度相對較慢地緣故。急遞鋪任務單一。職專“公文遞送”(主要是朝廷政令)。
將急遞鋪商業化似乎是個不錯地選擇。畢竟。朝廷政令快一些傳遞固然是好。而萬一被耽誤個一兩天。卻也沒什麼大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