紮營不要懶,莫去人家取門板。莫拆民房搬磚頭,莫踏禾苗壞田產。莫打民間鴨和雞,莫借民間鍋和碗。莫派民夫來挖壕,莫到民間去打館。築牆莫攔街前路,砍柴莫砍墳山樹。挑水莫挑有魚塘,凡事都要讓一步。”第二,“行路要端詳,夜夜總要支帳房。莫進城市佔鋪店,莫向鄉間借村莊。”“無錢莫扯道旁柴,無錢莫吃便宜菜。”第三,“號令要嚴明,兵勇不許亂出門。”這三條是革命軍人必須遵守的紀律,任何人均不可違抗,“違者則受紀律制裁”。如1926年11月,革命軍中發生一軍人肆意行兇,侵犯民眾利益,經查實後給予了嚴厲的懲治。由於政治部狠抓了紀律教育,因而在很短的時間內,就使軍校學生在個性方面養成了集體觀念,在行動方面養成了紀律觀念、群眾觀念。並決心要永久“臥薪嚐膽”,遵守革命紀律,為革命為群眾的利益而奮鬥。
在所有的軍紀中還有一種《革命軍之禁令》,讓人們看到了新型軍隊的風采。禁令由周恩來親自制定。其中規定:凡搶劫財物、姦汙婦女、縱兵殃民者,一律陣中槍斃;凡強佔民房、借勢凌人、強迫買賣、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