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6部分(2 / 4)

小說:興宋 作者:知恩報恩

時穿嘆了口氣:“我每每想起素珍姑娘的時候,總是想起她在桃花觀的時候,哪滿腔的正義感。沒有素珍姑娘,怎會有我們的今日?在這險惡的世界上,畫素珍與環娘這樣的一派天真,已經越來越少了。他們就像黑暗中一抹光輝,讓我們時常慶幸光明的存在……所以,就讓她鬧吧,好在她有我的保護。”

黃娥不想再繼續這話題,她再度福了一禮,溫和地問:“舅母那裡,哥哥已經去問候了吧?都送了什麼禮物?”

時穿隨口盤點著,又問:“這種時候,我也不知慣例該送什麼禮物,就送了五貫程儀。剩下的活兒由你來處理……鄉下都還好吧?”

黃娥答應著:“這種境況,慣例送湖筆一打,硯臺兩座,紙若干,墨若干,再送一些綢緞與銀兩,以及臘肉一塊(祭肉,用於祭祀孔聖),香燭若干……個個都交給我吧。

至於鄉下嗎……哥哥不知道吧,方舉人,哦,方老漢交保釋放了,昨日已經回到莊子上。“

時穿一驚:“壞了,這是要斬盡殺絕啊,難怪……別告訴環娘。這下子,方家的、趙家的,無論男女老幼,都活不下來……不好,要防備他們狗急跳牆——”

第276章 官心如鐵爐

時穿想了想,感慨說:“朝廷太仁厚,官心如鐵爐啊。”

對於這種說法,黃娥輕輕的點點頭:“我出門的時候倒不覺得什麼,走在路上越想越不對……哥哥,這事怎麼辦?”

大宋朝是仁厚的,制定法律條文的時候,總是從輕量刑,這也就是後世老說宋代是弱宋的原因。官府在老百姓面前實在太軟弱了呀,一點沒有代表最廣大老百姓的氣魄與擔當。

像娶二妻這種罪行,宋以後總是向謀反罪靠攏——這可是大逆罪十惡不赦,需要五族盡誅的。可是唯有宋朝,娶二妻的處罰只相當於現代的重婚罪——判決離婚。夫妻雙方同時受罰:徒一年,女方減一等執行。

中國歷史上下幾千年中,平民除了胡雪巖聲稱自己娶平妻,而且是多個“妻”,除此之外,宋以後再沒有第二個人有如此膽量。但胡雪巖做那事時,是清王朝對地方控制力急劇下降的時代,可既便是如此,胡雪巖的行為使自己在商人中絕對的孤立起來,以至於面臨破產危急的時候,沒有一個人敢相救——他們生怕盛懷宣的行為是秉承朝廷的意思。

正是大宋朝這種寬容,導致兩宋五百年,娶二妻的商人屢見不止——當然,他們無一例外的都受到了懲罰。不過,即使受懲罰,也多數是按照戶婚律上的重婚罪處理的,很少有歸併到謀反大逆罪的。

可是,大逆罪是容許抄家的。

窮酸老書生瞿植鳳,好不容易臨老得獲一個知縣的位置,前期他受的奚落使他明白,這任官是個說話都不響、放屁都無聲的官職,別人都躲著不來,幾任知縣空缺,這才輪到了他。

在這種情況下,老窮酸想使一下威風,唯有把案子弄大了,向謀反上靠攏,才能引起上司對他才幹的注意。而一般這種重婚案,州衙是不屑一顧的。大宋朝商人做的逾制、僭越的事情還少嗎?娶外室的事情就不說,服飾混亂被稱為“妖時代”;建築格局混亂,平民修建超越宰相府邸的園子,也是比比皆是,連宰相都懶得說話了。

所以這種重婚罪,眼屎大的名目,不值得費精神。知州的存在是幹什麼的,套用歐陽修當知州時的話,那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在乎山水之間。

於是,這件案子落在知縣衙門;於是,瞿知縣八百年一次得到審案子的機會;於是,他一心想要把案子做大做強,以引人注目。

方舉人是曾經的舉人,大宋朝與士大夫共治天下,即便是曾經擁有一個舉人名銜,那也不是能輕易得罪的。只要方舉人肯老老實實認罪,大約除了監禁一年的刑罰,知縣大人還真沒辦法再下手。

但是瞿知縣是貪婪的,時穿等人制定計劃時,充分考慮了瞿知縣的貪婪,他們打算從鹽場下手,先是煽動鹽場工人鬧事,而後各方輪番上前一舉撲滅鹽場的騷亂——鹽場本來就有教匪,當然,即使不存在教匪,施衙內也會安排鹽場出現教匪,而後將方舉人一舉逼上絕路……

可是瞿知縣的貪婪與大膽超乎時穿等人的想象,毫無徵兆的,他釋放方老漢回家——方老漢已經沒有了舉人身份,怎可能有資格享受交保釋放,延期再審的待遇?

方老漢在牢裡,崔莊裡的同黨群龍無首,翻騰不出大浪來,方老漢回家之後,同黨們有了主心骨,事情變得不可控制了——萬一方老漢魚死網破,糾集一些人造反,那麼首先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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