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育性,是從完全不育逐漸到完全能育,或者甚至在某些條件下可以過分地能育;它們的能育性,除了顯著容易受良好條件和不良條件的影響外,是內在地易於變異的;第一次雜交的能育性以及由此產生出來的雜種的能育性在程度上決不是永遠一樣的;雜種的能育性和它與任何一個親種在外觀上的相似性,是無關的;最後,二個物種之間的第一次雜交的難易,並不永遠受它們的分類系統的親緣關係,即彼此相似的程度所支配。最後這一點,已在同樣的二個物種之間的互交結果中表現出來的差異所明確證實了,因為,某一個物種或另一個物種被用作父本或母本時,它們雜交的難易,一般地有某些差異,並且有時有極其廣泛可能的差異。還有,從互交中產生出來的雜種常常在能育性上有差異。
那麼,這些複雜的和奇妙的規律,是否表明僅僅為著阻止物種在自然狀況中的混淆,它們才被賦予了不育性呢?我想並不是這樣的。因為,我們必須假定避免混淆對於各個不同的物種都是同等重要的,而為什麼當各個不同的物種進行雜交時,它們的不育性的程度會有如此極端的差異呢?為什麼同一物種的一些個體中的不育性程度會內在地易於變異呢?為什麼某些物種易於雜交,卻產生很不育的雜種;而其他物種極難雜交,卻產生很能育的雜種呢?為什麼在同樣的二個物種的互交結果中常常會有如此巨大的差異呢?甚至可以問,為什麼會允許雜種的產生呢?既然賦予物種以產生雜種的特別能力,然後又以不同程度的不育性,來阻止它們進一步的繁殖,而這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