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色”已截然對立起來,好色即敗德,而且必召致傷身喪命之類的惡報;而拒色則作為美德大受歌頌。
總之,在“坐懷不亂”型別的拒色故事中,可以看到三種內在動機:功利的、人格的、道德的(其實也就是禮教的)。前兩種與早期儒家將“好色”視為人之本性而加以接納和照顧的態度完全相容,最後一種則不妨視之為宋明理學大倡禮教之下的產物——至少是道學家們樂意採納的“佈道”講題之一。頗具諷刺意味的是,後世某些帶有色情意味的文學作品也往往利用這一題目。
(二)欲與禮
既然確認“好色”為人之本性,那麼作為這一基本原則的邏輯延伸,自然就應承認人類性慾的應有地位和滿足性慾之為合理。在早期儒家經典中,情況確實如此。
先秦諸子中,正面談論與性有關問題最多者當推孟子;其見解之開明,論辯之風趣,皆為他人所不及。古有帝堯以二女(娥皇、女英)下嫁於舜為妻的傳說(注意此事也是多妻婚姻,且二女地位無分高下),孟子不止一次就此事展開議論。《孟子·萬章上》有一段對話:
萬章:《詩》雲“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信斯言也,宜莫如舜;舜之不告而娶,何也?
孟子:告則不得娶。男女居室,人之大倫也。如告,則廢人之大倫,以懟父母,是以不告也。
萬章:舜之不告而娶,則吾既得聞命矣;帝之妻舜而不告(舜之父母),何也?
孟子:帝亦知告焉則不得妻也。
舜是帝堯所發現的大賢人,故以二女下嫁,又對他加以“重點培養”,準備將天下傳給他。但舜卻有著極壞極蠢的父、母和弟弟——舜的任何成就或幸運都為他們所絕對不能容忍。這個故事實在是神話學家和精神分析學派的史學家的大好用武之地。不過我們在此處只關心孟子為堯、舜雙方不告父母而行嫁娶所陳述的理由——“男女居室,人之大倫也”;如果稟告父母,他們必然要阻撓這場令人豔羨的婚姻,而婚姻受阻,“人之大倫”就要廢壞了,所以不告而行事(孟子還為此事找了另一重要理由,留待下一節再論)。這“人之大倫”究竟何指,可以有不同的說法,但在《孟子》此處上下文中交代得很清楚,就是“男女居室”——男女之間的性結合。
人慾:早期儒家所持開明態度(4)
現代中國人一談到“性交”、“性結合”之類,總不免覺得是羞、醜、穢、褻之事,頗難啟口,但先哲們卻絕非如此。先看《禮記·禮運》:
飲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
這句名言在古代廣為傳誦,不必多說。還有不那麼為人注意的言論,比如《荀子·大略》:
《易》之《鹹》,見夫婦。夫婦之道,不可不正也,君臣父子之本也。《鹹》,感也,以高下下,以男下女,柔上而剛下。
《易經》中的《鹹》卦與性交有關,古今論及者不少。荀子之說,已屬較為明確。有的學者還從中看到更為具體的細節,如“男下而女上”的女上位性交姿勢之類;也有人認為該卦的各爻辭所述皆為性交前戲,“並且自外而內,步驟分明”[17]。
關於性生活,儒家經典中還有更為直率明確的論述。下面是見於權威經典中的兩則:
妾雖老,年未滿五十,必與五日之御。(《禮記·內則》)
妾雖老,未滿五十,必預五日之御。滿五十不御。(《白虎通·嫁娶》)
兩者僅文字小有出入,顯然後者是襲自前者的。此事牽涉到儒家早期的禮制,需要稍加討論。這裡先要弄明白何為“五日之御”,此可見於《禮記·內則》之鄭注:
五日一御,諸侯制也。諸侯取九女,侄、娣兩兩而御,則三日也;次兩媵,則四日也;次夫人專夜,則五日也。
要弄明白這段鄭注,又要先了解諸侯“一娶九女”中“九女”之構成,這可見之於《春秋公羊傳·莊公十九年》:
諸侯娶一國(之女),則二國往媵之,(又各)以侄、娣從。侄者何?兄之子也;娣者何?弟也。諸侯一聘九女。
要完全準確地弄明白這段話,也大非易事[18];為省枝蔓,這裡僅簡述由考據所得的結論。上面這段話的意思是:諸侯娶某國之女為妻時,女方兩個同姓之國也各送一女從嫁,此二女稱為“媵”;這樣已有三女,而此三女又各有兩女陪著一起嫁過去,這樣就有九女,也就是所謂“一娶九女”、“一聘九女”。這三國的陪嫁兩女中,一個是新婦(正妻及兩媵)之侄女,一個是新婦之妹。既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