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身﹑居住﹑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通訊﹑信仰等自由,和選舉及被選舉等權利”。並且明確了在未來政府的組織形式上實行“三權分立”的原則。規定以參議院、大總統、國務員、法院行使統治權。
應該說,臨時約法一出,不僅宣判了清王朝封建****統治的死刑,而且以根本法的形式廢除了中國延續兩千年的封建君主****制度,確立起資產階級民主共和國的政治體制;自此以後,在思想上,樹立起帝制非法、民主共和合法的觀念。
臨時約法強調中國是一個領土完整、主權獨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中華共和國領土為二十二個行省、內外蒙古、西藏、青海,這樣便能啟發愛國主義的民族感情,防止帝國主義侵略。
當然,說是臨時約法,其制定得相當完善,不說在當時的亞洲各國當中,即便在國際上,也得到了世界大多數法學專家的認可和讚揚,稱之為是“一部亞洲最民主、最有影響的資產階級民權憲章。”
《臨時約法》透過之後,臨時參議院便以令人眼花繚亂的速度審議推出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其中有很多是廣州軍政府已經開始實施執行的,現在為其披上合法的外衣,以便開始在各地都能得以推行。
排排座,分果果,政治其實就是這樣,妥協和讓步是必須的,但原則不容更改。從臨時參議院的組成看,分贓意味非常明顯,革黨、立憲派各有所得,但革黨依靠軍隊作後盾,還是佔據了很有利的地位。
當然,人不能貪得無厭,既然都得到了比較理想的結果,對不屬於自己的就不要亂伸手,反正伸手也沒有。
隨著革命臨時政府開始行使權力,任命了一批省級行政長官,陶成章為浙江省民政長,湯化龍為湖北省民政長,譚延闓為湖南省民政長,龔寶銓為江蘇省民政長,李烈鈞為江西省民政長……
同樣,這又是一場分贓的協議,革黨與立憲派各有所得。這批被任命的省份都是復興會和立憲派所控制或基本控制的,其餘省份還以大都督總攬軍政,復興會不想搞出動亂,起碼現在不想。
但復興會還是對各省發出了政府令,限期他們在一個月內改組地方政府,實行民政長與衛戍司令軍政分開的體制,並由臨時政府派出了監督員。軍政分開後,民政長長及衛戍司令由當地軍政府選出,須至臨時政府述職報到,接受任命狀。而臨時政府將直接任命委派各省的司法廳廳長,監察廳廳長,以稟承司法獨立、監察獨立的原則。
這是臨時政府開始行使中央權力而又部分承認各地既成事實的靈活手段,合情合法,但卻大大削弱了各省都督的實權,換句話說,臨時政府只承認省長及衛戍司令,不承認什麼大都督這個官職。
每個新政府成立之初,都要加強對地方的控制,這也無可厚非。而且臨時政府的措施並不是很急迫,很嚴厲,起碼中央威權在表面上要樹立起來,而且各地軍政府都發電錶示遵從。至於在其中如何搞鬼,那便是下一步要解決的問題了。(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