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部分(4 / 4)

,意念也具能量,何以不可做功於實際?但問題在於:科學不能等同於信仰,功法就能嗎?尤其,種種功法明顯是指向“身”的,唯著眼於生理的強健與心理的安康。這當然沒什麼不好。不僅沒什麼不好,而且我們每個人在勸慰自己的情緒,調整自己的心理時,有意無意都接近運用著這類方法。但要說這便是信仰,便是神在的證明,我就懷疑。神的關懷僅在於身嗎?神的作為,僅在於生理強健與心理安康嗎?現代醫學更是治癒了多少身疾呀,科學更是創造了多少奇蹟,難道能以此證明神在?信仰或神性,不是更要指向人的精神和靈魂嗎?

《我們活著的可能性有多少》封面

但“精神和靈魂”會不會是兩個空洞的詞?會不會是“心”的同意反覆?“精神和靈魂”如果不是“心”(或者還有智,漢語中“心智”二字經常連用),那又是什麼?“精神和靈魂”的關懷,若不落實在“心”的安康或明智,又將腳踏何處?我無能考據這幾個詞的源頭差異,我只能據其流用來界定它們的不同:“身”的需要是強健,正如“心”的歸宿在安康與明智,而“精神”——卻因其不拘一身一心的關懷與落實,和立於有限而向無限的探問,所以註定是無法怡然自在的。唯不期逃避地面對人之“命定的殘缺”(劉小楓稱為“人的在體性欠然”),“精神”方才誕生。當人面對從理論上說都無從解除的生命困境或謎團時,神才出面,神的存在才可證明。看家護院的是警衛,救死扶傷的(不管所用何法)是醫生,減災滅禍的有保險公司,明確可行的事理屬於科學,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的能力當算做準科學或潛科學,唯在人智、人力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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