樣……”
“老子一分錢都不會給她們。”
張魯思來想去,他這人最在乎的就是面子,如果明珠來求他,跪在他眼前,她媽死了沒有了經濟來源,她們姐妹三活不下去了,他當父親的這個錢他會給的,而不是現在這樣,被人拿刀子逼在自己的脖子上。
“不然就給錢算了,現在笑話別人也都看了,知道你的親生女兒起訴你。”
“你有沒有熟悉的律師?”
姚可珍強忍心跳,面上不顯:“你還真的要和幾個小孩子打官司?算了吧,說起來也是我對不起她們媽媽,這次就當我還她們了。”
“我問你有沒有熟悉的律師。”
“……有。”
*
明珠有個習慣,或者這就是強迫症,那就是她買任何的東西,家庭任何支出,哪怕就是一毛錢她都要寫得清清楚楚,家庭記賬本貼著所有家庭開銷的單據,能存在的單據,上面都有。
家庭開銷固定為每天五元左右,一個月固定有四個星期天花費會超過一百塊,這個是沒有詳細單據的,你去市場買菜,賣菜的人也不會為你提供單據。
明珠的律師陪著明珠特意跑到菜市場,菜市場的那些小商販們都很同情和氣憤,不僅幫忙證明還主動要求錄影證實。
對方律師觀點,明珠三姐妹拒絕承認張魯是她們父親的事實,對張魯各種辱罵。
其次三姐妹對張魯的現任太太口出威脅,*女士過世以後,張魯親自去了明家,想要接回三個女兒,卻被三個女兒拒絕,此後三姐妹對姚可珍進行了恐嚇,張魯姚可珍夫婦要求賠償精神損失。
明蘭坐在庭下翹了翹唇。
人渣!
這樣的話都說得出來,要求她們賠償精神損失費?臉可真大。
明月有些焦急的看了看律師,不是這樣的,她二姐就是嘴快,她二姐說出去的那些話根本不能算是恐嚇,她們只是不想搭理爸爸而已,並沒有對他進行各種辱罵,他們撒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