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可不是我一個人知道的就可以的事情。”
明珠堅持告,錄影監控就能說明一些問題,哪怕陳曉霞的家裡繼續咬著,媒體想鬧,但是現在有眼睛的人都知道事情根本不是講的這樣的,你怪也只能怪警察不為群眾著想,但沒有任何的辦法,任何的警區都是這樣的規章制度。
最後也只是家長對著明珠道歉而已,那個道歉對方也沒有親自來說,提筆寫了一句對不起,是不是本人寫的還不清楚<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reads();</script>。
而後三個月以後,在警方某次行動抓人當中,救了一名少女,少女名叫陳曉霞。
被人拘禁。
據陳曉霞自己交代,她去找工作,當時不想被父母找到,加上自己也沒有地方住,她就想找一份能提供住宿的工作,她去了一家小飯館,涉世未深說的就是她這樣的人,飯館裡都是男人,打工的和老闆都是男的,是隔間,那種用點東西就給擋住間隔成兩間臥室的。
店裡也有女服務員,不過是本地的,下班就回家,願意找這樣工作的人一定是年紀有些偏大了,不然給的工資這麼低,誰願意幹。
陳曉霞被救出來的時候滿身都是傷,被人非法拘禁三個月,三個月當中……
一個女孩子,和三個男人……
陳曉霞的媽媽都哭抽了過去,她報警了,報過警,可警察不肯理會,就是因為警察不肯理會才會發生今天這樣的事情。
沒有哪個母親能忍受這樣的結果。
鬧的沸沸揚揚的。
矛頭指的就是明珠,明珠還能怎麼樣,夾緊尾巴做人被,她還不想太出名呢,自己身上的風頭已經夠盛了。
洛洛覺得特別的無語,這樣的事情不管,怪他們了?
有條例就擺在這裡,離家出走和被抓被拐這性質都是不同的,你哪怕就是叫破喉嚨都是沒有辦法的,鬧騰完又接著鬧騰,事情出來了,所有人都覺得可惜,但有什麼辦法?
叫他們不上班,幫著去找孩子嗎?
離家出走報案這方面,就遠遠比你想象當中的要多,多數都是青少年孩子,沒說嘛,有的找到了,像是安心這樣的,孩子的運氣好是一方面,另外的一方面就是孩子回頭是岸了,還有些到現在走了七八年還沒找到的呢,和家裡也一點聯絡都沒有,生不見人,死不見屍。
輿論的矛頭指向了警察。
明珠依舊還要寫報告,不過這次好多了,她是按照規章制度辦事的,所以局裡不會怎麼樣她,因為沒有紕漏之處,所以上面就可以公開的袒護自己的手下。
陳滔滔看著報紙碩大的標題,他就覺得可笑,覺得明珠的職業很可笑。*
明珠忍著小腹抽疼,喝了幾口熱水,但是緩解的效果不怎麼樣。
前後喝了兩瓶的熱水,小腹依舊疼。
上個月來例假的時候,她正在辦案,大半夜的帶著人滿山遍野的去追查犯罪嫌疑人,天氣涼,也沒有休息好,這個月例假就開始給勁了。
臉色也不是太好,不過現在大家都習慣了,他們這種倒班的人如果臉色 太好,那才怪呢,再說還有化妝品能幫上忙呢,除了自己,別人都不知道。
好不容易下班了,就想回家躺一躺,結果楊新忠找她。
有件案子需要她過來協助,檢察院現在翻案調查一起車禍案,鑑於之前的口供前後不一,現在可能要重新開啟調查<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reads();</script>。
一起酒駕,最後竟然冒出來了兩個司機,兩個人都承認是自己當時駕車的,但是家屬覺得裡面可能有點問題,他們現在並不認可其中一個人的言詞。
說的是真話假話,找到當時的監控錄影一查便知,上中現在設定有無死角的監控。
但是據說當天的監控沒了。
楊新忠想要了解一下,有沒有這種可能,據說宇宙集團當初是砸了大價錢搞的這些。
現在涉及到一個什麼問題呢,死者家屬認為當時肇事車輛裡面的司機,是一名警察。
就檢察院目前所得到的訊息,所得到的線索,這裡面有人串供,最後就是為了讓其中的某人免於處罰。
之前的法院已經判過了,判了四年零三個月,家屬表示不服。
私下的見面,所以楊新忠也希望她是有什麼說什麼。
從現場的證據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