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貨單的那個袋子裡就會有該付給他的上一趟的勞務費。
對方還有一個要求就是每次完成上午的活後把車停到指定位置之後他必須給對方發一條簡訊,然後離開那兒,一小時以後再來取車,這一小時內,他不能接近那地方,否則雙方的約定就作廢。
趙良也不笨,他從對方的要求裡聽得出來,對方是不想和自己照面,不想讓自己知道對方的真實身份,想著這勞務費比起快遞公司給的要高出許多,如果對方真能夠兌現那他的收入可就遠遠超過自己的預期了,一天哪怕就只送五十件,那五五也是二百五十元的收入。
抱著半信半疑的態度,趙良開始了與對方的第一次合作,早上他送出了三十多件貨,下午他再拿車的時候真看到了袋子裡的一百多塊錢勞務費,這也讓他看到了對方的誠意。
那天下午他又跑了一趟,還是著了三十多件,第二天大早,同樣拿到了一百多塊錢。
就這樣,他與那人達成了協議,他也不怕對方賴賬,頂多就是損失半天的“工資”。
“你就沒有好奇心,就不想看看對方到底是什麼人?”王衝問道,趙良說道:“我當然也很好奇,可是對方一再在電話裡說,一旦我起了這樣的心思,那麼我們之間的協議就自動終止。和我每天拿到的錢相比,那點好奇心就不那麼重要了。所以就算我真的想知道他到底是誰,也還是忍住了。要知道這麼一來我一個月可以拿到六七千塊錢呢,這收入是我做夢也不敢想的,誰會和錢過不去?再說我這不是偷,也不是搶,是靠著正當的勞動賺錢,不是麼?”
王小虎說道:“你說得沒錯,可你有沒有想過,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好事?”
趙良聳了聳肩膀:“我沒想過,不過我想這並不違法吧,警官,你們能不能告訴我,到底出了什麼事?我還得在這裡呆多久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