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33部分(2 / 4)

小說:能源集團 作者:夢幻天書

制度分王、郡王、國公、郡公、郡侯、郡伯、縣伯、縣子、縣男。

元朝成吉思汗建立蒙古國之初,曾實行分封制度。功臣、親屬、貴族皆有封地食邑。爵稱是萬戶長、千戶長、百戶長、十戶長等,並可世襲。各級“戶長”在封地內有徵發徭役、徵收賦稅的權利。蒙古族統治者入主中原之初,亦曾在佔領區內實行分封制,對社會經濟造成較大破壞,後不得不廢止而實行封爵制度。元封爵為八等:王(正一品)、郡王(從一品)、國公(正二品)、郡公(從二品)、郡侯(有正從三品之別)、郡伯(有正從四品之別)、縣子(正五品)、縣男(從五品),實為八等十級。其中王爵唯皇族、蒙古貴族可封,宗室封親王、遠支宗親與貴族封國王。其餘國公等爵封賜甚濫。

明朝初期參閱前朝之制,列爵五等以封功臣外戚。後來又革除子、男二爵,只留公、侯、伯三等,並定製:“凡爵非社稷軍功不得封,封號非特旨不得予。”明朝爵位分兩種,一是隻授終身(不世),二是可以世襲(世)。爵位的“世”與“不世”,以軍功大小而定,均給誥券。除有軍功者外,可得爵號的還有曲阜孔子後裔衍聖公及駙馬都尉、外戚等因恩澤受封者,但只是給誥而不給券。與前朝不同的是,明朝的公、侯、伯只有爵號和食祿,並無封邑。

明朝,王爵為皇族專享(開國諸大將死後有追封郡王者),皇族封爵均世襲罔替:親王嫡長子年十歲立王世子,長孫立為世孫,也有封世曾孫的例子;諸子年十歲,則封為郡王;郡王嫡長子為郡王世子;嫡長孫則授長孫,也有封曾長孫及玄長孫的例子;諸子則授鎮國將軍;孫輔國將軍;曾孫奉國將軍;四世孫鎮國中尉;五世孫輔國中尉;六世以下皆奉國中尉。親王歲祿萬石,郡王二千石,鎮國將軍千石,輔國將軍八百石,奉國將軍六百石,鎮國中尉四百石,輔國中尉三百石,奉國中尉二百石。由於這種世襲罔替的制度,導致後來出現舉國一歲之入不能償宗室歲祿的局面,遠支宗親將軍、中尉甚至有故意犯罪入獄求飽者。

明朝另有國公、侯、伯三等爵專授功臣,三等爵只能世襲,也有終身者。明朝的異姓封爵為:公、侯、伯,凡三等,以封功臣及外戚,皆有流有世。功臣則給鐵券,封號四等:佐太祖定天下者,曰“開國輔運推誠”,從成祖起兵,曰“奉天靖難推誠”,餘曰“奉天翊運推誠”和“奉天翊衛推誠”,武臣曰宣力武臣,文臣曰守正文臣。受封而領鐵券者,為世襲封爵,否則為流爵。襲封則還其誥券,核定世流降除之等。爵位世襲,或降等以襲。公、侯、伯封號分四等歲祿以功為差,可掌參五府總六軍,出則可領將軍印為大帥督,轄漕綱,但不得預九卿事。

郡公、郡侯、郡伯、縣子、縣男這五等封爵並不屬於明朝建立後的正式封爵體系,系明朝建立前,明太祖朱元璋給戰死的功臣追贈的封爵。

其實這些先秦以前的爵位跟現在的一些事情已經是沒有什麼關聯了,很多人也都不想看這些東西,他們也根本不明白那些東西到底都是些什麼意思,李從對於後面幾個朝代的爵位感覺還是可以的,不過最好是東西方結合一下比較好,畢竟集團裡西方人也是不少的,首批封爵的人不能只有華夏人的,這樣讓集團裡的一些西方人會感覺不到向心力的,這對於一個集團來說是不行的,而且集團的爵位一般都是終身制的,想要世襲罔替,那是最好不要的,但是為了激勵人,世襲罔替也是應該出現的,最好是不要太多了。(未完待續。。)

正文 第 1587 節 分封制

這些爵位都是漢民族的一些爵位,在清朝,還有更加繁瑣的爵位,這些也是李從比較欣賞的一些爵位,

清朝的爵位分宗室、功臣、外藩蒙古三種。與前代不同的是,所有的封爵只加美號,不加國號、邑號,如睿親王、勇毅侯之類。

宗室封爵,封授宗室和覺羅,由宗人府掌管。從高到低共十二等:和碩親王、多羅郡王、多羅貝勒、固山貝子、奉恩鎮國公、奉恩輔國公、不入八分鎮國公、不入八分輔國公、一至三等鎮國將軍、一至三等輔國將軍、一至三等奉國將軍、奉恩將軍;加上嫡子受封二等(即親王嫡子封世子、郡王嫡子封長子),共十四個名位二十等第 1587 節 分封制級。奉恩輔國公之前八等稱入八分公,與之後的不入八分鎮國公、不入八分輔國公等爵位不同。

宗室封爵,分為功封、恩封、襲封、考封:以功勳受封的為“功封”;以天潢近支得封的為“恩封”;親王至奉恩將軍出缺,由欽定承襲的為“襲封”;親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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