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部分(2 / 4)

就能表演得出彩,就會受到觀眾的歡迎。如果所扮演的角色不是自己適合的角色,觀眾就不會買賬。適合不適合,一看條件能力勝任不勝任,二看自己喜歡不喜歡,三看觀眾認可不認可。其中勝任不勝任是基本條件。條件能力不勝任,角色立不起來。自己不喜歡,表演很難進入狀態,角色同樣立不起來。最後,觀眾是上帝,觀眾認可才是最終標準。社會大舞臺同樣有著各種各樣的社會角色,每個人都擁有自己的位置,擁有自己的特定角色。這些角色有的是天然的,具有不可選擇性,如為人父母,為人子女。有的是自己可以選擇的,如作為乘車人,就餐者,投宿客。有的是個人選擇與社會分工共同決定的,職業崗位角色大多如此。作為社會角色,適合不適合,雖然具體內容有所不同,但上面所說的三條標準也可以適用。如果能力不勝任,作為一個社會角色就無法完成社會所賦予的責任與義務,就不可能是一個合格的社會角色,更談不上具有這個角色應有的魅力。如果不喜歡,就不可能把個人的感情、時間、精力投入到自己的社會角色中,也很難成為一個合格的社會角色。如果“觀眾”不認可,則說明這一社會角色的承擔者是不稱職的。這裡所說的“觀眾”包括了能夠看到和感受到你作為一個社會角色的所有人。由於人的社會角色具有多重性,同一個人可以同時擁有多個社會角色。在這些社會角色中,有的可能是自己適合的,有的可能是自己並不那麼適合的,有的可能是自己根本就不適合的。適合的社會角色,才能把個人的人格魅力在角色中充分體現出來。而不適合自己的社會角色則會對個人的人格形態產生不利影響。對於個人的社會角色,在具有可選擇性時,應盡最大可能選擇適合自己的角色。在選擇受到限制時,也應盡最大努力選擇接近自己特點的角色,避免承擔完全不適合自己的社會角色。如果承擔了不可選擇的社會角色,就要特別針對自己的弱點,儘量避免和減少不利因素的作用,把對自己人格形態的影響減少到最低限度。

其次,是“主角”還是“配角”,是“大角色”還是“小角色”。在藝術的舞臺上,演員所扮演的角色有主角和配角之分。一般來說主角是大角色,配角是小角色。主角是中心,處於主導地位。配角處於從屬的地位,配合與襯托主角的表演。觀眾看演出,主要是看主角的表演,主角更容易受到觀眾的關注,配角就不太容易受到太多的關注,甚至容易受到觀眾的忽視。對主角和配角的要求,觀眾也有不同的標準。對主角要求的標準就高一些,對配角要求的標準相對就會低一些。作為演員無不期望得到扮演主要角色的機會,因為演主角才能有條件把自己個人的才藝本事都充分發揮出來,而演配角,必須配合主角,表演不能太突出,即使有本事也難以充分表現出來,否則就搶了主角的戲。搶戲是演員的大忌,是演員不可觸及的“高壓線”。人們所承擔的社會角色也有主角和配角之分。在家庭內部,作為家庭的多個成員,有尊卑長幼之分。在社會公眾場合,有貴賓、嘉賓、來賓之分。在組織團體內部,則更有上級與下級、一把手與二把手、領導與被領導之分。和對舞臺上角色的要求雷同,對不同的社會角色,人們的關注程度也不同,要求的標準也不同。能夠在社會角色中扮演主要角色,就具有了更充分發揮個人聰明才智的條件。如果是“配角”,是“小角色”,個人能力與才智的發揮就不可避免地受到限制。在具有同等或相近個人魅力水平的情況下,當然是“主角”和“大角色”實現個人魅力的機會更多些。但這並不是說配角和小角色就沒有魅力,只是主角和配角、大角色和小角色比較而言。配角、小角色同樣也是有魅力的。一個演員認真地去演好每一個配角、小角色,他就是一個有魅力的演員。特別是為人熟知的名演員,有時為了戲的需要甘願去承擔一個配角、小角色並表演得一絲不苟,也能從扮演的小角色中迸發出大魅力。

第三,“戲份”的條件。同樣是“主角”或同樣是“配角”的情況下,實現人格魅力的狀況也不會是相同的。在藝術的舞臺上,同樣是主角或配角,還有戲多戲少的區別。戲多就是臺詞多,在臺上露臉的機會多。這在舞臺上叫做“戲份”。“戲份”代表機會。“戲份”多就是機會多,“戲份”少就是機會少。“戲份”多的演員,表演的機會多,就具有了充分展示自己才華的更好條件。在“戲份”多的情況下,演員可以把自己的全部十八般武藝都展示出來,令觀眾充分了解他的實力,得到觀眾的喜愛。反之,如果他的“戲份”沒有那麼多,他的十八般武藝就沒有機會充分展示,觀眾也就無從瞭解他的實力,他所受觀眾喜愛的程度也因此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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