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部分(4 / 4)

無奈。最後,她只好求人把自己賣給有錢的人家當女奴。有天,正巧有個老財主經過,看姑娘天生漂亮,就有納她為小妾的念頭,於是就派人給了她家點錢,把她帶回家當作小妾了。進了老財主家以後,回孃家是要請示的。老財主的妻子還總是對她嚷:“買來的妾還不聽話!什麼都弄不好,人都服侍不周,連條狗都不如。”

從這個故事中可以看出,當時的“妾”是可以買賣的。她像是男人的附屬品。在《唐律疏議》明確規定:“妾乃賤流”、“妾通買賣”、“以妾及客女為妻,徒一年半。”如果“妾”上升為“妻子”就是觸犯了刑律,是要受懲罰的。那是做妾的女人已經不被當人看待了,丈夫或嫡妻凌虐姬妾,也就成了家常便飯。

古時“妻”“妾”之談

在古代,男人擁有“三妻四妾〃從字面上能很輕易地看出男女的不等,而那時候的女人與女人也是不等的。在有權勢的人家,男人可以娶一個老婆,卻可以納很多個“妾”,由此可見女人之間也是不平等。

在帝王妃嬪的當中皇后只有一個,其他都是些妃子也就是所說的小老婆。皇后稱作正宮,在接受王位傳承時只有皇后的兒子優先享有被傳承特權,其次才會輪到別的妃子。而且在禮儀上其他妃子要向皇上的正房行禮,不過還有其他的禮節上皇后都享有特別的權利。

在一些有錢人家裡,“妻”與“妾”也有很大區別的,就有“髮妻持家,平妻在旁輔佐,偏妾就要盡心盡力伺候夫君與三房夫人”之說。也有史料記載,早期的“妾”是罪人的妻女或是用錢買來的,到後來就把沒有明媒正娶的叫妾了。“妾”要以夫為君,就是一家之主俗稱“老爺”,卻不能同妻子一樣稱夫君。先秦時的“妾”不僅是男性家長的奴隸,還是妻子的奴隸。

古時的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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