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的!
秦氏嚇住了,再加上也不知道是誰給她送了封信,拿人前財與人辦事,答應的事,請儘快幫忙,否則他會捅到御史臺去。
信,沒有落款,也沒有署名,不知道是誰寫的。
秦氏原就急了,現在看到這封信,就更著急上火了。
怕送信的人真的會捅到御史臺,到時候阮大人被罰,沒準兒真的會休妻。
與休妻相比,那點賄賂算的了什麼?
然後,秦氏就犯蠢了。
她居然叫阮家下人把收到的賄賂偷偷再送回去,結果被派來盯著阮家的御史大人的人逮了個正著……
蠢成這樣,也真是沒救了。
這一下,阮大人收受賄賂的罪名就坐實了。
不過賄賂之罪,會依據受賄量刑,各有不同,再加上主審的偏袒,最重的當然是抄家處死,其次流放,再不就是奪官,最輕的大概就是杖責幾十,罰俸了。
御史大人逮到的罪證,只有一箱子,差不多五百兩銀子和一些綢緞,依照律法,得杖責三十,罰俸三月以儆效尤。
這還是三張千兩的銀票放在信裡,小廝藏在身上的,被御史大人的人逮到時,溜的快,不然阮大人官職都不一定保得住。
御史大人是個固執的,他親眼見到雲錦和黃金,這一箱子東西雖然也能坐實阮家受賄,但處罰太輕,更沒有達到他的期望。
他懷疑那些東西都送進沈家了。
阮大人捱了仗責,罰了俸祿,躺在床上動彈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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