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2部分(2 / 4)

小說:草清 作者:溫暖寒冬

不勝利。

中國傳統政治,若說憑技術,也已有兩千年的經驗,但有它可寶貴的地方。最可寶貴處,就是在公開。一切事情都是公開的。因有一制度存在,一切憑制度出之。要不公開也不可能。

可清代皇帝下來的上諭不必經六部,六部不能徑下命令到全國,尚書、侍郎都可單獨上奏,又沒有給事中封駁權,給事中的官名是有的,但已經臺諫合一,失其本職了。

就政治常理言,一個機關代表一整體。譬如兵部,應該由兵部尚書代表負責,兵部侍郎是副主官,一正一副,副主官當然只是輔佐正主官,不能說兵部尚書這樣講,兵部侍郎又那樣講,變成只有個人而沒有了機關。譬如財政部長代表著財政部,財政部次長對於財政上的意見當然要向部長貢獻,不該直接向行政院長申述。這道理很簡單。所以說清代那些措施,只是法術,不能說它是制度。

清代六部尚書、侍郎都可單獨向皇帝講話,上面已說過。然而除此以外,不論什麼人,又都不許向皇帝講話。翰林院是一個很負清望的機關,翰林院有編修、檢討等員,照理是清望之官,雖無政治實權,而地位則很高,向來他們是可以向政府講話的。

到了清代,也不準“專折言事”。地方官呢?只有總督、巡撫、藩臺(布政使)、臬臺(按察使)可以直接向政府講話,道及以下的府、縣,都不能專折言事了。

比起明代來,不一也可直接向皇帝講話,這相差就太遠了。

清代這些規定,若說是制度,這些制度只是要人家不過問政治。試問除了私心外,還有什麼是這項制度的含義呢?而且清制又不許民間有公開言權。當時府學縣學都有明倫堂,清廷在每個明倫堂裡都置有一塊石碑,這塊碑不是豎栽而是橫躺的,故叫做臥碑。

臥碑上鐫有幾條禁令。第一,生員不得言事;第二,不得立盟結社;第三,不得刊刻文字。這三條禁令,恰好是近代西方人所要爭取的言論自由,結社自由和出版自由,所謂三大自由了。

東西雙方的現代史,在這上,有一個恰正相反的對比。講起來,真值得我們內心的慚愧。臥碑立於順治五年。有名的金聖嘆,就為犯了臥碑禁令而殺頭了。因為當時考試官貪汙,一些生員跑到明倫堂向孔子靈位哭叫,就犯了言事結社的禁令。

我們從這些地方看,就可看出清制之存心。

明代是特別獎勵大家言,公開言的。也不僅明制如是,歷代都如是。只有清代才不許人講話。

這成什麼制度呢?這只是滿洲部族政權便利他們統治中國的一些無理的法術。中國歷史上官吏任用,向來都歸吏部管。五品以下,吏部有權可以用。五品以上,吏部開名字給宰相,由上面來決定。明朝廢了宰相,大臣改為廷推,由九卿、七卿公議決定。但吏部尚書的意見,是受大家尊重的。小官任用,則權仍在吏部。

清代大官,由皇帝特簡,吏部不知道,也不用什麼廷推了。下面小官,不能一概由皇帝簡任,還歸吏部銓敘,這還算是中國歷史上直傳下來的一種法規,清代皇帝也沒有廢得了。但由吏部銓敘分的人,清代必須有引見,必待皇帝見了面以後,才得正式去上任。這無非表示全國用人之權,都在皇帝受理。

照清代,任何樣的小官,皇帝都引見。這不是皇帝看重這些官,卻是清朝皇帝拿這項制度來教訓中國人,告訴社會上:這是皇帝的權。你不見到皇帝面,芝麻大的官,你也休想做。這當然也只能說它是法術,而不是制度。因為這些制度都是私心的。私心的制度,即便是法術。

法術是專講手段,不論意義的。若說法術有意義,則只是些私意義。

再說到清代的考試製度。若說考試製度是一種愚民政策,清代是當之無愧的。

晚清末年,鄒容在《革命軍》書裡說:“滿洲人在中國,不過十八行省中最小一部分,而其官於朝者,則以最小部分敵十八行省而有餘。今試以京官滿漢缺額觀之。自大學士侍郎尚書滿漢而缺平列外,如內閣,則滿學士六,漢學士四,滿蒙侍讀學士六,漢軍漢侍讀學士二。滿侍讀十二,漢侍讀二,滿蒙中書九十四,漢中書三十。又如六部衙門,則滿郎中員外主事缺額約四百名,吏部三十餘,戶部百餘,禮部三十餘,兵部四十,刑部七十餘,工部八十餘。其餘各部堂主事皆滿人,無一漢人。而漢郎中員外主事缺額不過一百六十二名。每季縉紳錄中,於職官總目下,只標出漢郎中員外主事若干人,而渾滿缺於不言,殆有不能明示天下之隱衷。是六部滿缺司員,是漢缺司員而三倍,筆帖式尚不在此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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