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8部分(2 / 4)

小說:極品少帥 作者:低訴

大戶,家中長子樂海,此刻官居真定衛第七衛指揮使,次子、三子分別在第九衛和第十一衛中任千夫長,可謂一門將軍。樂家家主,也就是這三位的父親樂廷,當年也是衛指揮使讓位,而現在還兼任著雛鷹學院步兵防禦戰教員,至於祖輩就更別說了……這樣一個家族,少帥以為如何處置?”

雲錚霍然起身,面上肅殺一片,一字一頓:“法,刑也,平之如水,從水。法,所以觸不直者去之,從去!”

趙文長目中精芒一閃,再不復方才淡然模樣,看著雲錚,沉聲問道:“巡撫大人,要動刀?”他心中所想,與雲錚不同,他以為雲錚這麼做的意思是打壓真定衛中原有的派系,深層次的意思則是加大自己的權柄。

雲錚一下就明白了趙文長的意思,他並不覺得奇怪,似趙文長這等長期為巡撫做幕僚之人,心中所想多半都是權謀的運用,這是很尋常的事情。但云錚並非這個意思。

作為學法律出身的後世人,雲錚對中國古代的法律發展是很痛心的,自古中國就有“王子犯法與民同罪”之說,但實際情況往往並非如此,一般都是“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的。這與雲錚所堅信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完全背道而馳的。雲錚穿越之後好幾次都有改革法律的想法,只是手中權力不夠才只是想想就作罷,但現在自己手裡的權力逐漸大了起來,他已經有打算要進行一些改革了,即便不徹底,不到位,但總能糾正過來一點。

在這樣一個古代的中國,要搞法律改革,雲錚心裡其實也覺得自己可能瘋了,但實際上中國即便後世他穿越的時候,也沒有真正進入“法治社會”的原因就有中國“人治”傳統太強大這個因素在裡面。而且中國人也沒有強烈的追求法律平等的心態在裡面,這是更大的悲哀。

在中國古代,與小農生產力相適應的是以家庭為基本單位,以血緣為紐帶的宗法等級社會關係。宗法制源於原始社會的父系制家長制,是處理家族內部關係的習慣準則,後來與國家政治相結合,家國一體,君父合一,成為中國古代社會的基本制度和古代法制維護的重要內容。它注重君臣、父子、兄弟、夫婦之間的倫常關係,以“親親”的血緣合同,以“尊尊”的等級差別,強調大宗對小宗的支配,小宗對大宗的服從,尊長對卑幼的仁愛,卑幼對尊長的侍奉,以及君仁、臣忠、父慈、子孝等等。在這種基礎上形成的傳統法律文化,不僅被蒙上了一層溫情脈脈的宗**理色彩,而且一直以體現宗法等級的綱常禮義作為中心和指導原則。

但實際上,這個法權基礎就不正確,在這個基礎至上誕生的法律,自然也就不存在真正的公正。法律出於皇權,自然作用便是維護皇權。****主義的統治下,奴隸社會的君主的“命”即法律,封建社會則是皇帝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皇帝實行的是個人獨裁統治,他既是最高立法者,又是最高審判官。歷代法律都以皇帝個人意志的形式表現出來。

律的制定雖由朝臣具體完成,但批准權屬於皇帝,歷代帝王都凌駕於法律之上。除律外,皇帝還可根據需要隨時釋出詔、令、格、式等。“法自君出”,進一步鞏固和強化了皇權。

再一個就是儒家盛行之後的禮法結合,以儒家思想為理論基礎。在中國古代法律中,禮佔有重要位置,“為政先禮,禮為政本”,中國古代法律制度,在其漫長的歷史發展程序中,逐步形成了許多重要的基本特點。其中既有一些同世界上其他國家的古代法律制度大體一致的共性特點,也有一部分其他國家所不具備的自身獨特存在的個性特徵。從某種意義上說,正是由於後者的存在和發展,使中國古代法律制度與世界上其他國家的法律制度呈現出某種差異性。例如:中國古代法律制度具有濃厚的宗**理色彩,與宗法等級制度緊密地結合在一起,往往表現為國家政權、王權、皇權和族權、父權、夫權的高度統一;法律制度貫徹禮刑並用、“德主刑輔”原則,突出體現“禮治”、“德治”、“人治”特色;法律體系採取諸法合體、以刑為主的體例模式,民事、經濟、行政等各部門的法律關係常常以刑事法律規範進行調整或制裁;刑罰制度相當野蠻殘酷,刑罰體系包含大量摧殘人身體膚或生理功能的肉刑內容等等。

這是何其落後的法律思想!

雲少帥搞發明、寫文章其實都是半吊子的水貨,唯獨法律才是他的專業,他記得德國的那個著名法律故事。

德皇威廉一世有座桑蘇西行宮處在波茨坦郊外,該行宮是由他先祖腓特烈大帝仿照法國的凡爾賽宮翻版建造的。在行宮高處遠眺,全城美景盡收眼底,美中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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