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22部分(3 / 4)

”德宗不以為然。

希列既得襄陽,遂據之為己有,上乃思承言。時承為河中尹,甲子,以承為山南東道節度使。上欲以禁兵送上,承請單騎赴鎮;至襄陽,希烈置之外館,迫脅萬方,承誓死不屈,希烈乃大掠闔境所有而去。承治之期年,軍府稍完。希烈留牙將於襄州,守其所掠財,由是數有使者往來。承亦遣其腹心臧叔雅往來許、蔡,厚結希烈腹心周曾等,與之陰圖希烈。

李希烈得到襄陽以後,便將襄陽據為己有,德宗這才想起李承的預言。當時,李承擔任河中尹,甲子(初九),德宗任命李承為山南東道節度使。德宗打算派禁兵護送他上任,李承請求單人匹馬前往山南東道。李承來到襄陽時,李希烈將李承安置在客舍中,千方百計地逼迫威脅他,李承誓死不屈,於是李希烈大肆擄掠了全州所有而離去。李承治理山南東道整整一年,軍府才逐漸完備。李希烈將牙將留在襄州,看守擄掠的財物,由此雙方常有使者往來。李承也派遣親信臧叔雅往來於許州和蔡州,深深結納李希烈的親信周曾等人,與他們暗中謀算李希烈。

'15'初,蕭嵩家廟臨曲江,玄宗以娛遊之地,非神靈所宅,命徙之。楊炎為相,惡京兆尹嚴郢,左遷大理卿;盧杞欲陷炎,引郢為御史大夫。先是,炎將營家廟,有宅在東都,憑河南尹趙惠伯賣之,惠伯買以為官廨,郢按之,以為有羨利。杞召大理正田晉議法,晉以為:“律,監臨官市買有羨利,以乞取論,當奪官。”杞怒,貶晉衡州司馬。更召他吏議法,以為:“監主自盜,罪當絞。”炎廟正直蕭嵩廟地,杞因譖炎,雲“茲地有王氣,故玄宗令嵩徙之;炎有異志,故於其地建廟。”冬,十月,乙未,炎自左僕射貶崖州司馬;未至崖州百里,縊殺之。惠伯自河中尹貶費州多田尉;尋亦殺之。

'15'當初,蕭嵩的家廟瀕臨曲江,玄宗認為曲江是娛樂遊觀的地方,不是建造神靈廟宇的處所,便命蕭嵩遷移家廟。楊炎擔任宰相,憎惡京兆尹嚴郢,把他降職為大理卿。盧杞打算陷害楊炎,便薦引嚴郢為御史大夫。在此之前,楊炎準備營造家廟,因有住宅在東都洛陽,便請河南尹趙惠伯為他賣掉,趙惠伯卻將此宅買來充當官署。嚴郢按察此事,認為其中有不應得的餘利。盧杞召來大理正田晉,商議處罰二人的刑律依據,田晉認為:“根據刑律,本人管理官府設立的市場,購買物品獲取餘利的,以索取論處,應當剝奪官位。”盧杞大怒,將田晉貶為衡州司馬。盧杞又召另外的官吏來商議罰治二人的刑律,該人認為:“在本人主管的公務中自行盜竊的,罪當處以絞刑。”楊炎的家廟正當蕭嵩的家廟所在之地,盧杞藉此誣陷楊炎說:“這個地方有帝王之氣,所以玄宗才命令蕭嵩遷移家廟。楊炎有心背叛朝廷,所以才在此地建造家廟。”冬季,十月,乙未(十日),楊炎由左僕射被貶為崖州司馬。楊炎行至距崖州一百里處,遭到了縊殺。越惠伯由河中尹被貶為費州多田尉,不久也被殺死。

'16'辛巳,冊太子妃蕭氏。

'16'辛巳(疑誤),冊立蕭氏為太子妃。

'17'癸卯,太廟。先是,太祖既正東向之位,獻、懿二祖皆藏西夾室,不饗;至是,復奉獻祖東向而饗之。

'17'癸卯(十八日),德宗在太廟合祭遠近祖先的牌位。在此之前,太祖的牌位已在太廟中,當東向位,獻祖、懿祖的牌位則都存放在西夾室內,不予祭獻。至此,再次將獻祖奉為東向位,予以祭獻。

'18'徐州刺史李洧,正己之從父兄也。李納寇宋州,彭城令太原白季庚說洧舉州歸國;洧從之,遣攝巡官崔程奉表詣闕,且使口奏,並白宰相,以“徐州不能獨抗納,乞領徐、海、沂三州觀察使,況海、沂二州,今皆為納有。洧與刺史王涉、馬萬通素有約,苟得朝廷詔書,必能成功。”程自外來,以為宰相一也,先白張鎰,鎰以告盧杞。杞怒其不先白己,不從其請。戊申,加洧御史大夫,充招諭使。

'18'徐州刺史李洧是李正己的堂兄。李納侵犯宋州,彭城令太原人白季庚勸說李洧率領全州歸順朝廷,李洧聽從了他的勸告,派遣攝巡官崔程帶著表章到朝廷去,讓他口頭上奏皇上,並且稟告宰相,大意是:“徐州無力獨自抵抗李納,李洧乞求擔任徐、海、沂三州觀察使,況且海、沂二州,現在都已被李納佔有。李洧與刺史王涉、馬萬通素有約定,如果能夠得到朝廷的詔書,必定能夠成功。”崔程來自外地,以為宰相都一樣,於是先向張鎰稟告,張鎰又轉告了盧杞。盧杞惱火崔程不先向自己稟告,便不答應他的請求。戊申(二十三日),加封李洧為御史大夫,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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