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門外御河殉國,卒不果。王國維的家人在回憶錄中,曾經提到王國維多次自殺未果的情形。
持王國維之死“殉清”的,不只是羅振玉一人而已,陳寅恪、吳宓、曹雲祥、金梁、楊鍾羲都這麼認為。金梁在《王忠愨公殉節記》中特意指出王國維在魚藻軒前自沉,也有他的深意:“《詩》曰:魚在在藻,有頒其首,王在在鎬,豈樂飲酒。憂王居之不安也。逸詩曰:魚在在藻,厥志在餌,鮮民之生矣,不如死之久矣。憂世變之日亟也……賦騷見志,懷沙自傷,其印�煌瞪��手駒詼�擼�壑�芪蘩⑺酪�!倍��豕��猿林�盞枷頡把城濉倍シ宓模�鍬拚裼瘛�
魯迅在《談所謂“大內檔案”》一文中,稱王“在水裡將遺老生活結束”,可見也為此論。
但反對此說者認為,王國維與羅振玉、鄭孝胥、陳寶琛輩有別,鄭等效命清室復辟,不惜委身於日本政客。而王國維卻領清華職,心無旁騖,潛心學術。他雖“忠清”,卻不充其鷹犬,以至“愚忠”至“殉清”程度。所以當時就有人說:“你看他那身邊的遺囑,何嘗有一個抬頭空格的字?殉節的人豈是這樣子的?”
二為“逼債”說。當年溥儀在其《我的前半生》中說:內務府大臣紹英委託王國維代售宮內字畫,事被羅振玉知悉,羅以代賣為名將畫取走,並以售畫所得抵王國維欠他債務,致使王無法向紹英交待,遂愧而覓死。當時報紙還傳,王曾與羅合作做生意虧本,欠羅鉅債。羅在女婿(王國維長子潛明)死後,羅、王已生隙,羅令女居己家為夫守節,逼王每年供其生活費2000元。王國維一介書生,債務在身,羞憤交集,便萌生短見。此說經郭沫若亦贊成,幾成定論。但從王遺書對後事的安排看和事後其它一些證據表明,王國維生前並無重債足以致其自盡。
三為“驚懼”說。1927年春,北伐軍進逼北方,而馮、閻兩軍易幟,京師震動。有人認為,王國維自殺是怕自己這個前清遺老落入北伐軍手中,蒙受恥辱;又王視腦後辮子為生命,當時傳言北伐軍入城後將盡誅留有髮辮者,所以與其被辱,莫若自我了斷。但這種說當時即多有人鄙而不取,以為不合王國維立身處世方式。
四為“諫阻”說。認為王國維投湖與屈原投江相類,是以“尸諫”勸阻溥儀聽從羅振玉等人主意,有東渡日本避難打算,並認為王、羅兩人最後決裂的原因也緣於此因。
五為“文化殉節”說。與王國維同為清華導師,且精神相通、過從甚密的陳寅恪先是以“殉清”論王之死,後又認為:“凡一種文化值衰落之時,為此文化所化之人必感苦痛,其表現此文化之程量愈宏,則其所受之苦痛亦愈甚;迨既達極深之度,殆非出於自殺無以求一己之心安而義盡也。”“蓋今日之赤縣神州值數千年未有之巨劫奇變,劫盡變窮,則此文化精神所凝聚之人安得不與之共命而同盡,此觀堂先生所以不得不死,遂為天下後世所極哀而深惜者也”。陳寅恪的詮釋在同類者中立即得到共鳴,並在文化界產生重要影響。但陳之觀點,與其說是對王國維之死的解釋,不如說是他以自己的一種心態來觀照王國維的精神。
最後一種觀點是“諸因素”。以一遺民絕望於清室的覆亡,以一學者絕望於一種文化的式微,一介書生又生無所據——當王國維徘徊於頤和園長廊,回想起“自沉者能於一剎那間重溫其一生之閱歷”的箴言,遂“奮身一躍於魚藻軒前”。也許,這就是王國維自沉之“謎底”。
而王國維的後輩們則認為王國維自殺與羅振玉有關。1983年8月王國維三子王貞明和長女王東明在臺灣曾發表過特稿《父親之死及其他》、《最是人間留不住》。兄妹倆緬懷父親,情真意切,感人至深。他們認為,“父親自盡與大哥(潛明)病逝有很大關係。父親最愛大哥,大哥病逝給父親很深的打擊,而羅振玉先生又不聲不響地偷偷把大嫂帶回孃家,還拒收卹金……面對羅振玉這位數十年培植資助他的摯友和共同研究學問的夥伴,是一件痛苦的事。……此事後,不再見父親的歡顏,不及一年他投湖自盡了。”兄妹倆否定“殉清”之說,寫道,“其實父親只是一顆棋,也是他(指羅振玉)預布的羽翼……漸漸地父親感覺到已捲入‘渾濁世界’的大漩渦,必須脫身出來,因此婉拒代繕奏章,代遞奏摺,代為進言,並表示‘閉門授徒以自給’,以求心安理得,羅氏對父親的態度頗為不滿……”王東明撰文指出:“王氏後人大都秉性沉默,且有不少流寓海外的,不能廣集多方意見,僅憑羅氏家人之言做成結論,自有偏差。”
王國維的孫子王慶山同意姑母和三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