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觸不可及》在外百老匯上演後效果不錯,經過這段時間的口碑積攢,有運營公司邀請《觸不可及》到內百老匯演出。
在百老匯舞臺,戲劇演出的生產鏈條是非常嚴密的,從試演、預演再到首演,每一個優秀劇目都要經過這樣的過程,在不斷打磨的過程中逐漸走向成熟。
現在,《觸不可及》已經熬過了最難熬的階段,首演獲得了不錯的反響和口碑,一旦進入內百老匯,等待它的將是每週的固定票房收入、巡演和授權版製作計劃。
百老匯的運營模式是以製作人為中心,製作人一手託兩家,一邊是投資人、一邊是版權控制方。
戲劇的製作前期是投入期,這段時間只進不出,花的都是投資人的錢。
到了運營階段,也就是演出階段,每場演出的花費都要在票房收入里扣除,並且還要儘快的覆蓋掉投資成本。
待投資成本全部收回後,就是製作人、投資人、版權控制方三方分潤利潤的時候,百老匯的普遍分成比例是2:4:4。
《觸不可及》這部話劇有些特殊,因為是阿瑟·米勒帶到米國去的。
這樣一部來自中國的話劇再製作,是極少有投資人願意碰的,所以阿瑟·米勒在製作這部話劇時,自己也投了一部分錢,投資額達到整個話劇投資的30。
除此之外,還有個問題是林為民的分成。
《觸不可及》是林為民的作品,但阿瑟·米勒要把它帶到米國去,就需要經過一番操作。
林為民是個中國人,是不可能直接參與演出分成的,所以《觸不可及》的版權在兩人當初協商之後,交給了阿瑟·米勒,他手裡有一家版權代理公司,所以阿瑟米勒也成了所謂的版權控制方,然後阿瑟·米勒再透過這個版權代理公司給林為民支付稿費。
單純的版權代理費用並不貴,但《觸不可及》的運營也是交給阿瑟·米勒的版權代理公司來做,所以這方面的收入也要分潤給阿瑟·米勒一部分。
總的算下來,在《觸不可及》最後的利潤分潤裡,阿瑟·米勒的分成比例達到了驚人的50,投資人的分成比例是28,而林為民這個原著作者所能拿到的利潤分成是22。
當然了,這個利潤分成最後是以稿費的形式支付的。
阿瑟·米勒特地在信裡給林為民算了一筆賬,如果進入內百老匯後,《觸不可及》每年能夠擁有固定演出場次,也就是演出季的每週固定演出,每場演出的票房總收入可以達到8萬米刀的話,最後的純利潤可能會在1~2萬米刀之間。
也就是說每場演出,林為民可以分到的票房分成可以達到兩千到四千米刀左右。
這個估算是阿瑟·米勒根據他多年的職業生涯總結出來的,如果《觸不可及》進入內百老匯撲街了,那這些話就當是沒說。還有一種可能是話劇火了,哪怕是小火,林為民的收入也很有可能在這個基礎上再幾倍。
因為到時候不僅是演出票房高了,相應的演出場次也會增加,包括巡演、授權制作等等。
林為民看信看到這裡,嘴角忍不住露出一抹笑容。
不錯不錯,剛捐了一筆稿費,又來一筆。
而且這筆,還大一批!
在百老匯,老大哥是音樂劇,話劇只是小弟,但即便是這樣,只要《觸不可及》能在內百老匯站穩腳跟,那每年也至少能給林為民提供十幾二十萬米刀的收入。
要是能大火,那就是百萬米刀起跳了。
林為民沒有想那麼遠,現在這樣已經很好了。
對於阿瑟·米勒那誇張的50的分成比例,林為民沒有絲毫不滿。
老米同志忙前忙後,又是出錢又是出力,分個50真不算多。
林為民很清楚,如果沒有阿瑟·米勒的名字,《觸不可及》在米國獲得成功的可能性幾乎為零。
這跟作品質量沒有關係,百老匯是個極度商業化的地方,也只有像阿瑟·米勒這樣的大牛,才能把一部從中國來的話劇運營成功。
林為民坐在國內什麼也不幹,就能拿到超過總體票房利潤的五分之一多,還有什麼不滿意呢?
在信的最後,阿瑟·米勒老生常談,再次邀請林為民去米國。
按照他的說法,《觸不可及》如果真的能在百老匯站穩腳跟,那林為民就擺脫了“nobody”的情況,完全可以到百老匯一展身手。
“我要把一位天才介紹給米國的戲劇界!林,我在米國無時無刻不在期盼著你的到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