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部分(3 / 4)

在交易中根本就不存在任何繁瑣的問題,用得著,統一成一個商品嗎?這樣的話,這麼一個怪胎的帝國就不會出現啦!”

現在,我們就假設,上面的泡麵企業可以在五種泡麵的生產標準中任意選取一種或者幾種進行生產——這樣的話,還有有很多人的口味沒有照顧到,對吧!生產力先進的某一個生產企業,他先做的一種泡麵,然後因為他的生產力先進嘛,開始向銀行貸款,併購一個生產力在另一種泡麵先進的企業,再貸款,再併購……壟斷地位取得,泡麵的*統治再次形成!併購不行,互換股份,進行聯合,照樣形成這個非常壞的結果!

還有一種形式,那就更加新穎了!為了方便,我不再用泡麵來假設,用雜醬麵來假設:由於形成了統一的生產標準,或者幾個統一的生產標準,我們假設一家生產雜醬麵的企業生產出來的雜醬麵,在面對所有顧客時,價值量一直為A+B。我們再假設,在這家企業外,還出現了A+B+1、A+B…1的兩種雜醬麵。此外,再假設一條街道上,價值量為A+B的雜醬麵,每天平均售出3000碗,每碗獲得的利潤為克黃金,一天的利潤是3克黃金。我們不去管A+B的數值,也就是說只要一家雜醬麵生產商掌握了這麼一條街道的雜醬麵壟斷地位,那他每天的收入就可以達到3克黃金!

一天,一個佔有A+B雜醬麵三分之銷量商家的老闆,發現了某一個專利,可以讓自己的每碗雜醬麵的含有的價值量成本降低克黃金,以100克黃金的價格買下這個專利,於是他每碗雜醬麵的利潤就變成了01克黃金,每天的利潤多了克黃金,投資的回收期,不計銀行利率,成本回收期為10000天,30多年,時間過長!他就開始計算,如果掌握了整條街的銷量,投資回收期變為10年,掌握同樣的100條這樣的街道,那就只需要33天多一點……規模化!要收回自己的100克黃金,獲得更多的利益,必須規模化!但是這個商家自己又不想再增加投入,重新建立店面去跟別的商家搶顧客——最快的方式是,聯合,把這個專利的成本平攤到生產價值量為A+B的雜醬麵的所有商家身上,於是這個商家就拿著這個專利,先跑到這條街的另外的商家那裡去,以該使用專利獲得的利潤五五分成的形式,以不得降價為條件,授權給其他商家使用,然後跑到另外的街道——別人跑來免費送給自己使用專利,既能提高自己的生產力,還能從裡面獲得利潤,不答應?除非想倒閉……一下,整個價值量為A+B的雜醬麵的生產力都提高了克黃金/碗,如果競爭存在的話,這個專利推行的速度應該是幾何級數,一下就能在全國鋪開!

買下這個專利的商家,以全國每天的銷售量一算,就算10萬碗,每碗獲得克黃金,一天他就可多獲得克黃金!那也得200天才能回收,還是太長——不過,現在的他,不是已經跟所有的競爭對手建立了同盟的關係嗎?那麼何不漲漲價?可是漲價需要理由啊!有什麼理由?國家設定了統一的標準,沒法漲價!對,再去買上這麼一個類似的專利,用在其它兩類面上……

當生產力進步得快一點的時候,這些個商家獲得的利潤就會越來越大!因為他們在使用專利上建立了同盟關係,肯定是不會透露給國家的,當國家發現的時候,我想,他們肯定會有第二位商家得到了第二個專利,在同行中進行推行……那多好啊——國家的統一標準,在這裡,竟然成為一種新型壟斷誕生的肥沃土壤。 。 想看書來

1。1。1。2。2 大量貨幣持有者的禍心

這時,我們已經進入到貨幣傷害商品買賣的深層次問題了。

在這時我就要問了,大量貨幣持有者,他們最關心的是什麼?是商品的種類嗎?還是商品的價格?或者是商品的質量?還是商品中含有的剩餘價值?我認為這些都不是,在經濟社會中,每個持有貨幣的人,想的不是關於商品的這些問題,想的應該都是,我投入一筆錢購買了這個商品,會給我帶來多大的效益!如果,買一碗泡麵就可以獲得付出的兩倍以上的效益,他還會管這個泡麵到底合不合自己的口味嗎?他不吃直接扔掉也行啊!

在前面的分析中,那些把手中的資本(絕大部分都是錢)打入這個生產力先進一點的泡麵企業,為的肯定是利益!可是他們現在已經知道了,經過最初入股的股東、貸款的銀行、股市購買股份的股東,前前後後的支援,他們就會看到這個企業在同行業中建立一個怪胎的商業帝國,這時,他們又會怎麼辦?只要這個帝國開始涉足其他領域,用不了多久自己的生存也堪憂——為了自保,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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