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他闖蕩江湖,他不知哪年哪月才能找到媳婦。
出於考慮到他也三十出頭了,別說在古代,就是在原來那個世界,都是妥妥的大齡未婚男青年,所以最後張文和許萍夫妻倆也只能妥協,讓他出去浪。
並順帶和他做了個君子協定。
只給他三年時間,要是三年內還不能帶個媳婦回來,那就必須回來相親。
畢竟總不能四五十再結婚生子吧。
他們再開明也有個限度。
至於已經被官媒惦記上,覺得算大齡未婚男女青年的孫子孫女,也就是張慧和張澤,他們則是一點都不著急,在他們看來,不滿二十的孫子孫女還是個孩子,官媒那邊再怎麼催,甚至於表示要罰款,他們都不可能催孫子和孫女。
就算催,也得等三四年後再說。
畢竟法定結婚年齡定的還是有一定道理的,他們老夫妻倆並不願意違背。
然後他們家就成了附近人眼中。
奇怪的人家了。
他們買土地,種植一些以前沒見過的植物,開商鋪,賣一些沒人見過的東西,大家也只是覺得新奇,偶爾議論。
獨獨一點不著急孩子的婚事。
還說要把孫女留到二十二三歲。
惹得附近街坊鄰居,乃至於臨近村民,全都議論紛紛,甚至私下已經開始討論孫子孫女是不是他們親生的,是不是想要招婿上門,是不是身體有什麼毛病,總而言之就是,年近二十長輩還不著急婚事,比各種發明創造都要稀罕。
對了,每年還得交好幾兩罰金。
超過十六歲不結婚都得交。
好在他們家既不缺錢,也不怎麼在意別人的議論,更不願意因為別人的議論,就給孫子孫女匆匆找個物件結婚。
所以吧,日子還是正常過著。
別人議論多,也就不議論了。
而他們聽習慣後,更加無所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