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五十八章 受制於人!?受制於人!【三合一求月票!】(2 / 5)

徐浩看了眼受害者的慘狀,以及捆綁住受害者凳子的椅子,沉吟片刻說道。

聞言,王金收回了目光,他看向徐浩,“理由呢?”

“謀殺,兇手是注重儀式,是有一個目的,比方說我上一起案子,兇手是為了找一個問題的答案,且十分嫉妒受害者,所以將對方殺害。”

“對方的仇恨很高,但對受害者的傷害卻只是勒死,並沒有施虐。”

“還有我第一次經歷的那起案子,‘博物館人頭案’!”

“對方也是注重的儀式,殺人是為了自身的目的而殺!”

“這種人,注重的是受害者要‘死’,是這句話的本身!”

“而不是,受害者的死法要多慘烈!”

徐浩搖著頭說道。

“但是,如果是激情殺人”

“那死法便要多慘烈有多慘烈了!”

激情殺人,大多是被情緒所牽引,做出了不理智的事情!

不理智的時候,只能透過瘋狂的宣洩情緒從而讓心情平復下來,如此,受害者往往都會很慘!

對方只會透過野蠻、魯莽的方式,將情緒施加給自己所仇恨的物件身上!

而這種情緒對他人來說,只能以慘烈的形式出現。

面前的受害者身上經歷了非人的折磨。

水浸、窒息、鞭打、棍棒、刀子捅身體

身上全是致命傷!

每一處都有可能是致死的傷痕

仇恨!

這隻能是無與倫比的仇恨才能讓人如此的憤怒!

但問題又來了

你會無緣無故的,對街邊的流浪漢生出如此劇烈的仇恨嗎!?

而且,最關鍵的是

“兇手為多人,至少三個!”

徐浩肯定的說道。

一個人的性格是無與倫比的,他的思維在陷入不理智的時候,所採取的報復只會根據自己的性格喜好來。

舉個例子。

比如,一個人覺得被火燒死才是最恐怖的,而另一個人認為被大海吞沒才是最恐怖的。

那麼,前者在憤怒的時候,想要將受害者千刀萬剮,他會將人溺死嗎?

同理,折磨人也是一樣的。

水浸,刀傷,棍棒

不僅擊打的部位不同,就連力度也不同!

對方的腦袋明顯是受過重創,必然是有人針對腦袋做過一系列的擊打。

擊打過後,還會用棍子敲打一番?

敲打完了還會用刀子捅幾刀?

好傢伙,擱這做菜呢?

一道道流程挨個走?不可能!

要知道,受害者在捱打時已經被捆綁在了椅子上,對方完全不需要棍子什麼東西來限制對方的行動!

“浩哥,受害者的性格很差嗎?”

“這麼多人想置他於死地!?”

王超盯著屍體看了半晌,最終眉頭擰成一個疙瘩。

“浩哥,我雖然不懂什麼理論,但是我會玩遊戲!”

“按理來說,一個人的打人,就相當於釋放技能,藍條就是所謂的憤怒情緒。”

“普通的仇恨來說,估摸著打到一半,憤怒值就被消耗完了”

“能置人於死地的憤怒”

一個人對另一人產生怨恨,在打鬥過程中,拳拳到肉後,憤怒情緒被宣洩完畢,理智迴歸,便不會想著要對方命,也不會想著再去打。

只有兩者間你一拳我一拳,沒有佔到‘便宜’,如此,憤怒值才會一直不降落,理智一直不會回到心頭!

這種情況很容易將人不經意間至死,因為憤怒會自這種場景逐步增加而不是減少!

但是這案子

受害者可是全程被捆綁在椅子上的!

激情犯罪,往往都是上頭的,上頭且一直折磨人,並且憤怒條還不會降到不準備殺人的臨界點

這就有點讓人摸不著頭腦了。

“受害者的性格很惡劣?”

王超又開口試探般說道。

“不對,再怎麼惡劣,也不能一次性惹得三個人集體殺他且不會留手”

徐浩在旁邊點了點頭。

對方說的沒錯。

性格再惡劣,但若是接觸的時間很少,內心沒有累積下的仇怨,便不會一次性的讓人產生必殺的念頭。

那是受害者對兇手做過什麼?

徐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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