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章 邏輯,是謀殺案件的前提!(1 / 2)

第三張人皮面具,徐浩是在遊樂場門口發現的。

面具太多,將這張人臉蓋在下面,不過徐浩卻精準的一腳踩了上去。

“遊樂場?”

吳警官挑了挑眉,隨後搖頭嘆氣道:

“找了,那個遊樂場已經被封閉,今天中午的時候,大隊跟瘋了一樣,好傢伙,文職也開車去了遊樂場,近百人的警察全在遊樂場瘋狂搜”

“甚至還有離得近的,附近的派出所民警也幫著搜。”

“但可惜,一直到現在都沒搜到。”

三條人命,甚至還是起步三條,對於靠旅遊,而不是硬實力的經濟產業發達的市區

是致命的!

這裡不是江三市,一起變態惡劣性案件,很有可能導致遊客大幅度下降!

這對邵安市來說,是絕對不可接受的。

當時的刑偵大隊大隊長都急眼了,親自去帶人搜查屍體,就為了早日破案。

“不是面具發現的那個遊樂園!”

徐浩突然開口說道,他腦海中整理的這起案件,屍體與人皮的位置路線!

不是那個遊樂場?

吳警官愣了愣,邵安市是旅遊熱門城市,所以遊樂場這方面的建築較多。

除了案發現場的,那大概還有幾十個,這得搜到什麼時候去!?

“吳警官,在說屍體藏在遊樂場前,我們得先想件事!”

徐浩開口道,這算是給案件定性。

“這起案件是謀殺,還是激情殺人!?”

謀殺和激情殺人,並非說是死的驚悚,兇手取走了什麼就可以定性!

打個比方。

a是個小心眼的人,常年嫉妒b,兩人並沒交情,但a卻制定計劃,讓b在那幾天的心情極度不好,隨後又在對方心情低估時故意說出扎心事,激怒對方,交手後自己防衛過當殺害對方。

在上帝視角,這是謀殺,但警察視角,就是一起簡單的激情犯事,隨後被反殺。

再舉個例子。

一個從精神病院逃出的精神病,逃出五分鐘後看到有個人長相好看,用一分鐘將他殺了,將臉皮剝下帶走,將屍體丟棄,十分鐘後又看到個更好看的,再次殺害人,重複操作。

這算是激情殺人,還是謀殺?

說是激情殺人,但常人第一眼都不會這麼認為。

說是謀殺,但事實卻就是激情殺人,一個精神病犯了病。

是否是謀殺和激情殺人,都需要理清裡面是否存在邏輯才敢定性!

所以,任何案件定性,絕不是相信第一眼的直覺!

至於這起案子的兇手都將受害者臉剝下來了,為何還不能定性是謀殺兇手都能將人的臉剝下來製成面具了,你怎麼能指望對方是個正常人,而不是精神病呢?

精神病殺人,還需要理由,還需要謀劃嗎?

他可能看你一眼,就想殺了你,掏出你的褲袋皮筋去打玻璃。

所以,即便有的案子真的能一眼看出是謀殺

那也要經過專案組認真討論,充分交換各種意見,將所有已知線索推理好幾遍。

一場會開了幾小時才定性,是很常見的!

“大隊沒敢定性”吳警官皺了皺眉。

刑偵大隊不敢定性,怕判斷錯誤影響進度。

專案組才剛來不久,正在勘察現場收集線索,案件現在還沒定性。

“我個人覺得是謀殺。”王超在旁邊插嘴道。

徐浩點點頭。

“我也認為是謀殺。”

“這起案子兩種殺人心理都有一些。”

“受害者沒有共同點,很像激情殺人的特徵。”

“但,如果沒發現面具的話,我的歐可哦啊嗎大概會保持兩者之間的平衡點”

徐浩看了看和他相同猜測的王超,又看了看吳警官。

“兇手將臉皮剝下,隨後製作成面具,不管這是目的也好,癖好也罷,但”

“他丟面具的地點卻很有邏輯!”

徐浩肯定道,在他的思考中,如果沒猜錯的話,第三位受害者的屍體就在遊樂場!

“超子發現的第一位死者,是在離臉皮五公里外的酒店被殺,但面具卻在我住的酒店門口丟棄!”

他撿到的第一張人臉,屬於王超找到的第二具屍體,第二張人臉,屬於第一具屍體。

“第二具屍體,超子說是在小船開始遊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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