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一章 歸根結底:面具與身份的轉變!(2 / 2)

然明白了,他震驚的看著徐浩,“第五案發現場的受害者,是第五場戲劇的‘演員’!?”

“他是演員,那他飾演的是什麼角色!?”

“我剛才看過受害者照片了,長相不能說一般,甚至稱得上一句‘醜’!”

“難不成還是兇手看中了受害者的長相,就為了醜才殺的他!”

醜有罪嗎?

醜沒罪,但在變態和瘋子眼中,不管美醜,只要符合心意!

“回答這個問題前,吳警官,你先想想”

“受害者的‘戲劇’有觀眾嗎?”徐浩突然話題一轉,開口道、

觀眾?

吳晨一愣。

所有的戲劇,不管是什麼,本質是呈現給觀眾。

就好比博物館標本案,張壯的人頭藝術一般,他做出標本是為了取得認同,以及優越感!

但若是沒人理會,沒有任何人看標本一眼,那麼他做出標本的意義何在?

所以,兇手做出戲劇必然會有一個‘觀眾’!

這個觀眾即是兇手殺人剝皮的動力,也是兇手的根本目的!

吳晨愣了愣,猶豫的思考片刻,最後搖頭。

“沒有。”

不管是一組,還是二組,已知的線索中,並未有任何‘觀眾’的蹤跡存在。

“是的,沒有第二人的出現,但兇手依舊殺了人,演了出戏劇,那就意味絕對有個‘觀眾’!”

“但所有線索都指向一點,那就是隻有兇手一人!”

“如果說戲劇《玫瑰》真有一個觀眾,那麼就只能是”

徐浩開口道,語氣較為堅決。

“兇手本人!”

兇手本人是自己的觀眾!?

眾人錯愕,聽到這個訊息無不大腦一片空白。

一般人演戲劇,都是為了讓別人意識到自己有多牛逼,戲劇有多麼牛逼。

但兇手不同,他是單純給自己看的。

而一般戲劇的牛逼之處在於某個亮點,一般為觀眾感受到體現的情緒,也就是代入感,另一邊為飾演者的基本功。

兇手毫無疑問是沒有基本功的,他不會唱戲。

那麼便只能是兇手本身,在感受戲劇體現的情緒,獲得極高的代入感!

“之前的監控我說了,兇手個頭不高,一米六,坡腳,彎腰,低頭行走,這種人你們覺得,看一個同樣個子矮,長相醜,駝背的人飾演什麼”

“代入感會很高!?”

徐浩掃視眾人。

“對了,提示一下,兇手之前飾演他人,會穿著受害者的衣物進行提高代入感來飾演。”

“而這起戲劇的受害者,穿的衣服是兇手的!”

此時,會議室中其餘六名警察,皆是目光炯炯的看著徐浩。

他們心中不約而同的,湧出一個答案。

“兇手在讓受害者飾演”

“兇手本人!!!”

沒更完,下午晚上還有章節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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