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部分(2 / 2)

小說:徐滔進行時 作者:白寒

交代過,她說過想出家。她想逃避什麼?

我沒有找到答案。關於這個美麗女子的所有疑問,都和她的死因一樣,永遠沉沒在了野鴨湖冰冷的湖水裡。

7。 一個發人深省的感悟

2006年6月,延慶縣法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張旭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賠償死者家屬經濟損失共計25萬餘元。

法院還對張旭在事故發生後未予施救也未報案,致使王佳麗親屬多年來受到精神上的煎熬,從道義上予以譴責。讓我印象深刻的是,法院判決王佳麗承擔40%的民事責任,依據是:“王佳麗系完全民事責任行為能力人,對危險的存在應當預見,但其仍與張旭一同穿越冰面,溺死於車中,亦應負一定民事責任……”

如果人死後有知,王佳麗肯定會為自己穿越冰面的行為後悔,但她會不會也為人生中的這一段情愫後悔?

我久久記得這一幕:在延慶縣法院,王佳麗的哥哥把她的骨灰和遺物,包括從水裡打撈出來的手錶、墨鏡和一節手指骨擺放在地上,她年邁的父親老淚縱橫,痛哭失聲。

因為有罪判決,張旭被單位開除了公職和黨籍。

在法院宣判後,張旭曾經多次找劉增旭聊天,訴說自己對王佳麗的愛和愧疚。他依然叫她“麗麗”;他講麗麗的美麗、溫柔、善解人意、他們在一起時的歡樂;他說在不幸發生後,他每年都要去他們曾經一同遊玩過的地方,他覺得麗麗在那裡等著他;還有,他每年都去野鴨湖祭奠麗麗。每次講到這些,他都痛哭流涕。“幾年了,我白天是人,晚上是鬼。同事都問你頭髮怎麼白得這麼快?他們哪裡知道我心上壓著一塊大石頭啊!這些年來,我知道早晚有一天我會被查出來的,可我仍要說:我是真愛麗麗的,我想照顧她,和她一起生活。”

我不知道張旭對王佳麗的愛是不是真的,但在這個案子裡,讓我記憶最深的,是劉增旭在審問張旭時說過的一句話:“你可以一輩子愛兩個女人,也可以愛三個女人,可你負得了這個責任嗎?”

每一個生命都是珍貴的,所以,她(他)的消失都應該遵循生老病死的自然狀態,而不能如同戛然而止的音符。然而,世界上這種悲涼的事情,的確太多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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