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部分(2 / 4)

公賈寶玉的伯父賈赦廣蓄姬妾、欺壓良善的種種醜行,以及在這些事件中刑夫人的所作所為,亦寫得極為可憎。作者筆墨本屬忠厚,寫王熙鳳劣跡斑斑,但又聰明能幹,嘴皮子乖巧,自有其可愛之處;寫“呆霸王”薛蟠低俗陋劣,身負命案,但他又講義氣,不奸猾,也自有其忠厚的一面。惟獨對趙姨娘母子和賈赦夫婦,作者充滿了情感上乃至生理上的厭惡,把他們寫得一無是處。這應該是遭遇“天倫慘變”後,洪昇對挑撥者耿耿於懷、終生不能釋然的表達方式吧。

洪昇父母是否規勸甚至“笞撻”過洪昇,於史無考,但從逐出家庭這種最高懲罰來看,洪昇在離家前,必然遭受過父母的嚴厲懲罰,懲罰後仍然無效,才會斷然採取逐出家庭這一最後手段,這是不言而喻的,這一點在《紅樓夢》中亦可見端倪。“錢塘洪家”的家庭矛盾,史有明載;而“江寧織造”曹家,未見可證明家庭有過嚴重糾紛的史料。

洪昇不僅在違反封建禮教的歧途上越走越遠,而且惡勸,可以說屢教不改。洪昇的老師規勸過洪昇,史籍上有明證:毛先舒曾作過一首《水調歌頭 與洪昇》,詞中寫道:“君子慎微細,虛薄是浮名。子家素號學海,書籍擁專城。不在風雲月露,耽擱花箋彩筆,且問十三經。屋漏本幽暗,篤敬乃生明。百年事,千古業,幾宵燈。莫愁風迅雨急,雞唱是前程。心欲小之又小,氣欲斂之又斂,到候薄青冥。勿謂常談耳,斯語可箴銘”。從這裡不難看出,洪昇青春年少時,沒有“留意於孔孟之間,委身於經濟之道”,而是性格“虛薄”,心高氣盛,醉心“風雲月露”,熱中“花箋彩筆”,完全有理由被父母判定為繼業無望的“不肖”子。所以,洪昇在著書時,方有痛悔自己“背父母教育之恩,負師兄規訓之德”的話。

在封建社會,被逐出家門是不肖逆子,子女又不能與父母爭論是非曲直,所以洪昇終身不言被逐出家庭的原因,但內心之痛苦鬱悶可想而知,透過小說的形式,以曲筆道出這一過程,不正符合《紅樓夢》中所說:把自己“之罪,編述一記,以普告天下人”的用意麼!考證曹雪芹的身世,從未見辜負親人和師友教育規訓之事,當然也沒有為此而著書“告罪”的理由。

洪昇經歷的第二次“家難”是“破家之難”。洪昇離家七年之後,也就是康熙十五年(1676),洪昇的父親洪起鮫遭人誣陷,被朝廷“發配”到“寧古塔充軍”。這期間洪昇四處奔走,拜託權貴,營救父親,但遭了不少白眼。又急於趕回家去,侍父北上充軍,除夕泊舟杭城,正月初一解纜北上。這些在洪昇詩作中均有記載。其後洪父中途遇赦,僥倖得以返家,但此時家已破了。洪家是否被查抄,史無記載,但在清代,仕宦之人一旦犯下了充軍重罪,其家鮮有不被抄沒的,“樹倒猢猻散”的結局,可想而知。《紅樓夢》中所寫榮府的結局,應是洪昇親自經歷的事情。

洪昇被逐出家庭後,於康熙十三年(1674)再次入京,開始了他漫長的國子監生生活。長期生活在北京,這是洪昇熟悉“假語村言”的根本保證;出生在杭州,又是他不忘江南土語的基礎。沒有這種特殊的生活經歷,是不可能用獨特的“假語村言”寫出《紅樓夢》的。這期間,洪昇確實是“一技無成,半生潦倒”。不曾做過一官半職,生活十分清貧艱難,體遍世態炎涼、人情冷暖。他的友人陳繒描述他的生活是“賣文供貰酒,旅食轉依人”。洪昇自己也透露:“八口總為衣食累,半生空囿利名場”。“依人空老大,乞食愧英雄”。詩中透露他此時過的是寄人籬下的生活。寄住誰家呢?只能是他的外祖父、也是妻子的爺爺黃幾家。黃幾此時身居大學士兼吏部尚書的高位,生活應極為豪富。《紅樓夢》中描寫林如海捎書託賈政,為賈雨村“輕輕地”謀了一個“應天府尹”的高官肥缺。“應天府尹”可是南京市長,只有黃幾這樣的手握幹部調配大權的重臣,方可“輕輕謀得”。此時洪昇的岳父黃彥博已去世,黃蕙母親也孤苦無告,洪昇此時攜家帶口前來投奔,其不受歡迎就可想而知了。再加上洪昇本人“亦知貧賤世看醜,恥以勁柏隨蓬科”,“平生畏向朱門謁,麋鹿深山訪舊交”的倨傲性格,寄住期間屢屢遭人白眼,受盡挪諭譏誚,也是不言而喻的必然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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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頭記》系統:賈寶玉鳳姐的故事(6)

康熙二十一年(1682),黃幾因年老“致仕”,舉家返回原籍杭州。洪昇此時在京更失去了生活依靠,困難程度進一步加劇。直至康熙三十年(1691)春返家故里,這幾近十年的時間,洪昇經常窮到揭不開鍋的程度,“有時煙火寒朝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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