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娜塔莎陷入了好長一段時間的沉默,或者說,她愣在原地好長一段時間。
再三確定,自己沒有聽錯之後,她下意識的問道:
“那兇手是誰?”
其實她問出來的這一刻,就覺得自己像個傻子,審判庭雖然不能說全是天才,但是一名審判員連續跟了這個案子一個多星期了,也沒有頭緒,而面前這個傢伙才剛剛接觸這個案子一分鐘啊,還是看的案宗。
然而
“第一個案件,死者是在駕駛一輛蒸汽機車時被殺的,車子應該是新買的,而殺她的人十有八九是她的好友,或者來往比較近的親屬,如果這其中,還有人會操控蒸汽機車,那嫌疑提升30,如果有人的職業是醫生或者護士,再提升30,要是某個人的不在場證明在48小時之內有效的話,嫌疑再再提升30,要是有人把這三點都佔了,那直接抓起來審一波就好了。”
“啊?這額為什麼?”娜塔莎問道。
當然得問,這種看了一分鐘案宗的人,直接就劃出了兇手的範圍,怎麼想都像是隨口的胡說八道。
而牢房內的男人似乎早就知道了會有這麼個流程,還沒等對方開口問,他就提前開始瞭解答。
“死者是一位貴族家的千金,失蹤兩天,被發現的時候四肢被砍斷,頭顱也被剁了下來,被袋子分別裝好仍在小巷子裡,這本身就是很奇怪。”
“哪哪裡奇怪?”
“分屍啊你知道分屍有多費勁麼。
這年頭,分屍的兇手只有兩種可能,第一種,兇手自己有心理上的訴求,就是喜歡分屍。
第二種,不喜歡分屍,但是不得不分屍。”
夏洛克似乎是沒啥意思的說著,然後示意了一下剛才那一沓子被推出去的案宗:“你可以看看分屍的照片,那刀口亂的,根本不是一個熟練工乾的,前前後後估計剁了得有七八個小時。
還有一張照片,就是左下肢的那張,面板上殘留的血液是咖啡色的,那是血和胃酸混合後才有的顏色,也就是說,兇手在截肢的時候吐了。
這種人,怎麼想都不應該是喜歡剁屍體的那種型別。
所以,自然就是另一種———不得不分屍。”
娜塔莎依舊還是一副呆呆的樣子,身為一名審判員,她倒是能跟上夏洛克的思路,但是卻沒有辦法沿著這個思路繼續思考,所以過了一小會兒,不由的再次問道:
“那不得不截肢,就能鎖定兇手了?”
“當然。”夏洛克道:“分屍這種事,排除了愛好或者洩憤,那也就那麼幾個常見的理由了,比如最常見的:方便搬運。
但是你看這分屍的部位胳膊腿剁的很零碎,但是軀幹卻完整的留下了。
軀幹最重啊,而且體積也是最大的,如果是為了搬運的話,那軀幹肯定是首要被剁的目標,但是兇手偏偏沒有搭理這一塊,這就很不合理。
那麼還有些其他的理由,比如把好幾個屍體切成幾份,然後東拼西湊的,用來擾亂時間線,或者乾脆再拼出一具屍體來。
但是這種事情,我覺得伱們審判庭的驗屍官肯定不可能被瞞過去。
除此之外,還有什麼想把屍體方便埋起來啊,或者分批帶到很遠的地方啊,再不就是身上有疤痕胎記,想要隱瞞,甚至是想要吃了毀屍滅跡,剁碎了方便煮。
總之,這些都不太適合這起案件,畢竟人家都已經大大方方的把屍體扔到小巷子裡了。
所以,現在最合理的解釋就是兇手分屍,是為了隱藏死者的姿勢。”
“姿姿勢?”
“沒錯,人死亡之後一個小時,屍僵就會出現了,肌肉收縮,關節無法活動,這一點你肯定很清楚,所以設想一下,兇手在殺掉死者之後,有那麼一段時間,沒有辦法處理屍體,只能把它留在原地,而回來的時候,發現屍體已經硬了,而且屍體保持著的姿勢,一看就能知道死者死的時候在幹嘛,同時也會很快暴露兇手。
那就沒辦法了,兇手只能把死者的胳膊腿全都剁了,反正關節全都砍碎,一節一節的,也就不怕別人看出什麼端倪來了。”
說到這兒,夏洛克很不走心的做出了一個坐在座位上,雙手握著蒸汽機車方向盤的樣子:“那就比如這樣,傻子也知道死者在幹嘛,對吧。
按照這個思路去想,那殺人手法也就很明顯了。
當時,死者正在全神貫注的開車,而兇手就坐在她的身後,用刀子或者錐子,直接插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