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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社會之後,人類進入了奴隸時代,然而進入了封建時代,這就是一個非常大的進步,最直觀的體現,就是人權的體現,不管怎麼說,封建社會的人權始終要高於奴隸時代。
但是,封建社會同樣還是存在著奴隸時代遺留下的問題,也就是說還是有奴隸的存在。
其一,就是那些罪犯,將他們貶為奴隸,這是一種懲罰。
其二,就是歌妓,這是最具有代表性的一點。
多半歌妓、侍妾是沒有人權的,她們可以交換,可以自由買賣,就如同一件貨物一樣,當然,封宜奴、李師師這樣的是例外,因為她們是這個領域的佼佼者,自然得區別對待,可是絕大部分的歌妓都是卑賤的。
在宋朝歌妓盛行,而且文化素養極高,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歌妓的地位,但這只是虛幻的,歌妓還是得靠才藝、美色去換回更多的權益,這一種病態的現象。
而在趙楷的宏圖大計中,勞動力是一個非常關鍵的因素,如何獲取更多的勞動力,如何產生更多的價值,在工業時代未來臨前。人力就變得非常重要了,解開女人的束縛,讓女人去創造價值,也就是順理成章的事。
男人畢竟要打仗,要是什麼都靠男人的話,人手肯定會相形見拙。
其實在李奇到來後,女人已經開始進入了各個行業,比如酒保、工匠、廚師、甚至於掌櫃,女商人,這沒有辦法。商業太發達了,男人不夠,商人只能招手女人進來。
雄心壯志的趙楷,是不拘小節的,為了成就霸業,他不會去在意這一點點男人的霸權,從他能允許白淺諾入朝為官就不難看出來,故此他早已經決定提高女人的社會地位。
既然要改,當然得從最基本的開始。首先第一步,就是還天下歌妓的一個自由身。
在皇帝的暗中指示下,立法院是排除萬難,冒著被天下士大夫攻擊的危險。頒發出了第一條專門針對女人的律法,統稱為女人保護法。
宮妓。
也就是皇帝蓄養的私妓,專門負責為皇帝唱歌跳舞的女人。
在毛舒的建議下,趙楷決定將宮妓的地位由奴婢。提升為吏,這吏就是宋朝最低階的公務員,他們沒有權力的。就是拿錢辦事的,但是比起奴婢來,那地位是大大的提高了。
大臣可以調戲女婢,但是你調戲吏,那就是犯法的了。
為此趙楷還成了一個新部門,叫做大樂司,專門負責宮廷的宴會,歸禮部統管,為了符合新法中的經濟理念,趙楷允許大樂司在空閒的時候,去民間表演,只要別人出得起這錢,繳納稅收之後,其餘賺來的錢,都是歌妓的,但是因此朝廷也削弱了宮妓的俸祿,以此來減少朝廷的支出。
即便如此,宮妓還是賺了,身為宮妓出門表演,那費用肯定高,那點點俸祿,她們哪裡還看得上。
這一條律法一出,立刻引起軒然大波,天下男人都非常關注。
但是宮妓就是皇帝的私妓,人家皇帝自個都願意,誰也不好說三道四。
隨後,立法院再度頒發律法,廢除了私妓的賣身契,你可以蓄養私妓,但是必須得建立在僱傭合約上,要在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從原來的主僕制,改為現在的聘用制。
但凡販賣或者交換私妓者,判處杖責五十,入獄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這是總綱領,其中還牽扯到了妻妾的問題,侍妾原本也是可以買賣的,但是現在不能了,侍妾得到了律法的保護,妾將會與妻一樣,要進行註冊,往高雅一點的說,就是誰上了你的侍妾,那就是給你帶綠帽,侍妾擁有普通女人的人權,不再是貨物了,這麼一弄,其實妾就是妻,只是在禮儀上和道德上,妾的地位低於妻子,這好比皇后和嬪妃的區別。
然而,關於那些罪犯家中的妻女,也得到了一定的改善,像王黼、蔡攸等人死後,他們的妻女都將充公,然後送給那些有功之臣,為奴為婢。
因為這是古代,目前還無法改變這種牽連家人的情況,其實話又說回來,很多奸臣的子女也是非常歹毒的,他們也常常欺壓百姓,所以這種牽連還是有理可循的。
但是現在,罪犯的妻女一旦受到牽連,她們是有一個服刑期的,新的刑罰規定三年到十年。
以前皇上大手一揮,賞某某大臣幾十上百女婢,這些都是終身制,賞你的就是永久屬於你的,除非你也變成了罪犯,但是這些女婢也只是換了一個主人,這就是一件貨物,但是現在不是了,皇帝也不能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