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使用者臨床中毒表現,主要分為三個階段:
1)精神混亂期。吸用者服用後,出現精神上的興奮、抑鬱、失眠、焦慮和精神混亂。約有1/4的吸毒者有恐慌和妄想症。MDMA能力使精力分散、動作不協調,因此,吸毒者難以集中注意力。
2)肌肉興奮期。吸用者出現狂亂症狀,肌肉痙攣、抽搐或攣縮運動。有的吸毒者出現不能控制的咬牙、噁心、口乾、手部顫抖、視覺模糊、高熱、出汗乃至虛脫。
3)欣快期。吸用者產生精神快樂,性格開放、警惕性放鬆。多數吸毒者承認脫離現實的妄想和幻覺沒有LSD或麥司卡林強烈,但洋洋得意、自鳴得意的感覺比幻覺劑強。
(三)慢性中毒症狀
除生理上表現的症狀外,更主要的是中毒性精神障礙,表現為知覺與思考的障礙,感情、意志和行為障礙三個方面。症狀表現為:幻覺(幻聽、幻視、幻嗅、身體幻覺)、妄想(被害妄想、關係妄想、注視妄想、嫉妒妄想)、恐怖、易刺激、茫然缺乏興趣和關心、焦躁不安、獨語、易暴行、疏通性障礙、精神運動興奮等。在發生幻覺和妄想症狀之前,患者多出現不安、不穩、興奮、失眠、食慾減退、性慾亢進、猜疑、強迫性,常同思考和行為等異常表現,其次出現不活潑、寡動、自閉等症。
許多案例證實,出現的精神障礙症狀,包括幻覺、妄想、躁憂、敏感、情緒不穩等表現,停藥多年後患者仍會出現這些症狀,出現症狀再燃現象。
生理上的慢性症狀多表現為全身倦乏、心悸、眩暈、食慾減退、噁心、嘔吐、腹瀉、口乾、金屬味、心動過速、盜汗、血壓升高或降低,心律不齊、震顫、失眠等症狀,嚴重者會出現暈厥、虛脫、神志不清、體重減輕、面板疼痛等。
摘自《毒品檢驗》
連結三
不同時期對劉招華髮布的通緝令
通 緝 令
犯罪嫌疑人劉招華,男,1965年3月5日出生,福建省福安市韓陽鎮上官埔人,家住福安市賽岐鎮前進街前進路85號,身份證號碼:352226650305009。現已查明,劉招華設廠製造〃冰〃毒(即甲基安非他明),並從事販毒活動。此人已於今年2月6日由福州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請各地公安機關在工作中注意發現,一經發現立即拘留,並速告福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隊第六大隊
聯絡電話:
(0591)7026132、7026138
聯絡人:王忠信、薛建和、林水興
犯罪嫌疑人照片
福州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隊
1997、2、26
通 緝 令
各省、市、自治區公安廳(局人
1999年11月4日,寧夏公安廳破獲了一起特大製造毒品案件,此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劉招華外逃。
犯罪嫌疑人劉招華(曾用名劉林彬、劉林楊、劉本清、劉權彬、劉貴彬、劉森、劉林權等)男、1965年3月5日出生,福建省福安市韓陽鎮上官埔人,住福安市賽歧鎮前進街前進路85號。曾住廣東普寧流沙鎮南前蔡宿舍10209號,逃跑前住寧夏銀);飾城區利新巷10…4…101號,身高176規體態較胖,膚色較白,圓臉,雙眼皮、留小平頭,嘴較小,唇稍厚,右前額至眉骨處有一條疤痕,廣東或福建口音,經查,劉招華曾使用過多種姓名,並持有 445281680616005、352226650305009、640103670130187等多個身份證、駕駛證:44520193421、445281680616005。 現己查證,劉招華曾參與制販毒品犯罪活動,系經福建
省福州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而畏罪潛逃的重大犯罪嫌疑人。請各地公安機關接此通緝令後,立即部署查緝工作,發現案犯劉招華予以拘留,並速告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安廳緝毒處。
聯絡電話:(095)5034626
502293一 3375
聯絡人:袁徵 錢鈴
公安部懸賞38萬元公開通緝五大毒販
舉報電話:(010)65204111
為充分調動廣大人民群眾參與掃毒行動的積極性,進一步加大追逃力度,儘快將一些重大涉毒犯罪嫌疑人緝拿歸案,公安部日前已向全國發布通緝令,懸賞38萬元人民幣公開通緝販毒數量巨大、危害特別嚴重的在逃毒品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