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而然的有蠢貨產生,於是為了進行傳銷,這些蠢貨因為急功近利以及自己的無能。往往會進行一些非法禁錮,故意傷人,脅迫之類相對嚴重的刑事犯罪……
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傳銷本身並不是什麼很嚴重的罪行,但是一旦上升到暴力脅迫非法禁錮,那麼罪名就自然而然的會變得非常重了,最關鍵的是。原本意義上傳銷只能夠算是一個大規模的願者上鉤的騙局而已,但是加入了一些暴力犯罪行為之後。則往往因為變成人人喊打喊殺的另外厭惡的犯罪行為……
說到底,傳銷之所以被打掉,本質上來說,其實就是一種典型的由暗到明的過程。有些事情,存在就是合理,因此在黑暗之中的騙局,往往都是不引人注目的,因為這一類的騙局,絕大多數都是願者上鉤的事情,本質上來說,非法集資和傳銷都是同理,非法集資也好。傳銷也好,都總是會有一些非最高層的成員能夠獲利的,說到底。真正損失的,其實也是那些最後才加入的人而已,絕大多數的高層,在傳銷模式下,基本也都是可以獲得不少的利益的,事實上。這也是為什麼傳銷會火爆的原因所在,因為基本上。很多時候,那些發展了很多傳銷下線的參與者,他們的經歷都是真實的,所以他們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騙子,也就是因為如此,所以他們總是能騙到很多人加入……
說到底,這也就是一種類似於姜太公釣魚的狀態而已……
但是,暗地裡的影響不算是惡劣的犯罪行為,固然是能夠被容許的,不過如果涉及到相對嚴重的刑事犯罪了,那麼就是典型的作死行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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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幻境。
審判的權利,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往往是至高無上的……
也就是因為如此,所以人們對於這種權利,往往會有很強烈的**……
然而,也就是因為人們總是想要掌握審判的權利,所以原本應該無比公正的審判。也就自然而然的會因為人的**而產生扭曲……
就像是古代的縣令知府知州,其實絕大多數得到這些官職的人,都是在內心之中,有這樣的或者那樣的**存在的,也就是因為如此,所以很多的官員在審判之中,就很難維持真正意義上的公正,他們在很多時候,判案往往更多是根據雙方哪一方出的錢更多一些,來決定案件究竟王哪一個方向發展,而甚至一些貪得無厭的官員,甚至會吃了原告吃被告……
也就是因為如此,在一些貪官汙吏橫行的地方,絕大多數的民眾在產生糾紛之後,都會盡可能的選擇私了,而並不是讓官府介入其中……
他們自己也很清楚,很多事情,一旦官府介入之後,就很難避免出現各種各樣的狀況,有道理的一方,到時候也不一定有道理了,沒道理的一方,更是會擔心自己受到訛詐,在這樣的情況下,私了往往會是更好的選擇!
任何的秩序之中,權利往往都是環環相扣的,每一種權利之間,往往都是相互制約的……
唯獨審判本身,是所有秩序的終點,也就是因為如此,所以審判者往往不會受到任何的約束的……
這個世界上,但凡是有相對獨立的職權,並且能夠決定其他人命運的人,其實都能夠算是審判者……
區別只是,不同的審判者,能夠審判的人群不同,能夠給於的判罰尺度也不同,僅此而已……
而越是掌握大權的人,他們審判的權利也往往越是巨大,而每一個國家的元首們,往往幾乎一個人就擁有決定全國任何一個人命運的能力,而這種能力,其實也是一個國家政權之中最強大的一種能力……
儘管他們不會胡亂的是使用這份能力,但是他們卻實實在在擁有這樣的能力……
可以說,越是強大的審判能力,就越是需要強者去掌控……
因為只有強大的人,才能對弱者維持最基本的公正,只有人超然物外能夠不受到當事雙方利益影響的人,才能夠擁有真正意義上審判其他人的資格……
然而,在這個世界上,絕大多數的審判者,其實都是不具備這樣的資格,絕大多數的審判者,他們能夠決定其他人的命運的同時,也往往會影響到他們自己的利益,所以這樣的審判,本身就是不公正的……
就像是警察的各種罰款,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