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念了,就當我死了吧,讓我跟老師結婚算了!我這樣一說,母親的怒火,更加不可遏止了。
母親採取了最激烈的手段,她一狀告到警察局,說老師“引誘未成年少女”。但是,我和老師之間,一直維持“發乎情,止乎禮”的態度,這件“控告”本身不太成立。儘管如此,我卻被這舉動,深深傷害了。接著,母親又一狀告到《教育部》,說老師“為人師表”,竟“誘拐學生”,師道尊嚴何在?《教育部》接受了這件案子,老師被解聘了。八年以來,他是最受學生愛戴及歡迎的老師,如今,身敗名裂。而且,竟連容身之地都沒有!我直到現在,對母親當時的種種手段,仍然覺得膽戰心驚,對母親的種種措施,仍然傷痛不已。我曾經聽說過,母貓為了愛護它的小貓,當它發現危險靠近時,會把小貓咬碎了吞進肚子裡去。當年的我,就有這種感覺。我絕不懷疑母親對我的愛,卻感到自己被撕成了一片一片,粉身碎骨了。
有時我會想,冥冥中一定有個大力量操縱著人類的命運。一切離合悲歡,大概皆有定數。世間的事就有那麼巧,我十九歲時和我的國文老師相戀,母親十九歲時也和她的國文老師相戀。兩代的遭遇,像歷史的重演。所不同的,只是我的老師不該已結過婚,更不該比我大二十五年!其實,這些也都不是問題。問題在我的父母,竟不能像我的外祖父母那般灑脫。母親此時最恨我提到她的往事,她連我的名字“兩吉”的由來都不願面對。她用一種作戰的精神來對抗我的老師,我害怕了。我是個會為愛情去拚命的女孩,但,我能拚我的命,卻那麼害怕,會拚掉老師的命!
那真是一段不堪回首的日子。生命裡充滿了狂風暴雨,痛苦掙扎。當母親奔波於各個不同的機構,一狀又一狀的告向社會當局。我的心已碎,完全不知道該如何去應付眼前的局面。那時,臺灣的法律規定,二十歲才算成年,二十歲以前都沒有自主權。母親抓住這條法律,告訴我,如果真愛他,等到二十歲以後。到了二十歲就不再管我,否則,她要利用監護權,讓老師付出代價!老師已經付出代價了。工作沒了,薪水沒了,宿舍沒了,朋友沒了,學生也沒了!短短几個月內,他什麼都沒了,四面八方,還湧來無數的責備,無數的輕蔑,無數的詆譭。他在這些壓力下掙扎,已經掙扎得遍體鱗傷。
我開始怕我的父母,我不知道他們還會做出些什麼事。我哭著哀求他們,跪著哀求他們,匍匐於地上哀求他們……請給我們一條生路!父親心軟了,母親就是不為所動。她義正辭嚴的問我:“真心的相愛,還怕一年的等待嗎?”
我怕!我真的怕呀!我親眼看到,幾個月之內,老師生存的世界已被完全打碎。一年,一年能發生多少事呢?
可是,我無力扭轉我的命運。老師終於在臺北待不下去,他只有去南部,找一個地方隱居起來。去“舔平他渾身的傷口。”(這句話是他說的,後來,在我很多小說中都有這句話。他說:“你看過受傷的動物嗎?每個受傷的動物,都會找一個隱蔽的角落,去舔平它渾身的傷口。”)老師必須要走,我們必須離別。老師對我沉痛的說:
“請你為我勇敢的活下去,現在,你是我生命中,惟一僅有的!一年很快,一年以後,到你過二十歲生日那天,我會整天守在嘉義火車站,等你!如果你不來,我第二天再等你!我會等你一個星期!請你,一定要好好活過這一年,一定要來和我相會!讓我用以後的歲月,慢慢補償你這一年的煎熬,請你,一定要來和我相聚!”
可憐的老師,可憐的我!
雖然對未來毫無把握,我卻答應了他,一年後去嘉義和他相聚。到離別那天,我太傷心了!心中隱隱明白,這樣一別,可能終身難聚!我不敢看他的眼睛,不敢看他的臉,我請求他面對櫥窗,背對著我。然後,我哭著跑走了。從小到大,我的境遇坎坷,我曾經有好多次,覺得自己的“心”,真的會“碎”。那天,我已不止是心碎,我奔回家裡,覺得整個人都被掏空了。我幾乎不相信,我還能捱過明天,明天的明天,以及明天的明天的明天……
幾年以後(一九六三年),我把這段初戀,寫成了小說,那也就是我的第一部長篇小說《窗外》。書中從第一章到第十四章,都很真實。我的家庭背景,也很真實,只是把兩個弟弟,合併成了一個人,以免人物太複雜。十四章以後的情節,和我的真實人生,就大有出入了。所以,看過《窗外》一書的人,一定能瞭解我這段初戀的經過,和它帶給我的傷痛。
第五章 二十歲
從十九歲到二十歲,這一年,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