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死之戰》之後記(2)
戰爭與軍紀對人的影響深入骨髓。軍人要遵守紀律,不能偷懶投機;遇事要反應靈敏,果敢快速。當時,為了反偷襲,部隊發明一條軍規,叫“打死不許動”。越軍光著腳偷偷摸摸前來偷襲,如果我方士兵從睡夢裡醒來亂跑,那是完全沒有戰鬥力的;但如果大家都能夠“打死也不動”,敵人就陷入完全被動,我方則能保全自己。
臨到打仗了,我們新兵還沒有摸過槍呢。一天晚上,我們作為先遣部隊進入崇左縣一個村落,剛入住便有老鄉報告此地越南特工神出鬼沒,氣氛驟然緊張起來,大家商議持槍輪流站崗。
我們兩個新兵跟一老兵值班,三個人圍坐在桌子旁。另一個新兵蛋子摸著槍,很興奮,討好地向老兵請教怎麼用槍。他們擺弄著槍,我在一旁邊聚精會神地看,不知怎麼搞的,一團火突然向我衝過來,耳朵裡只聽見“嘭”的一聲。我想這下完蛋了!愣在那裡,連動一下都忘了。好一陣子,我才回過神來,原來是槍走火,子彈穿過我的衣服,所幸人卻毫髮無傷。
這時,外頭一片響動,有人嚷起來:“哪裡開槍?哪裡開槍?!”
如果被抓到開槍走火,幹部是要受處分的,也許就撤職了。於是,我們趕緊把槍收起來,連說:“沒有!沒有!是別的響聲,不是開槍!”三個人裝著沒事的樣子,把事情瞞了過去。
戰爭結束,我又回到了法院。戰友是南昌人,轉業後分到南昌青雲譜區政府工作。後來我們還常碰在一起,我跟他開玩笑說,這一槍之仇,可遲早要報啊。
戰爭是暴力的,幸運的是我對戰爭的苦難體會不深——對越自衛反擊戰主戰場只打了三個多月,絕少平民殺傷,沒有相持,沒有民間敵對,也沒招來國際社會的報復,沒有疾病與瘟疫,沒有棄離家園,接下來的是小規模的邊境衝突,而後是長期的和平。
隨著和平的持續,轉業的軍人們滲入到各政府、經濟部門,戰爭理論開始從國家暴力對抗領域,逐漸引入到企業間、國家間經濟鬥爭等領域。大家驚奇地發現,在所有的競爭領域,戰爭思想與戰爭技巧放之四海而皆準。
在部隊生活期間,我閱讀了大量軍事書籍,滿懷熱情地研習戰爭理論。回到法院工作後,二十年間從地方法院到最高法院,又下海做了律師,從“觀戰”到“作戰”,我意識到法律領域介入*裸的利益爭奪,而經濟紛爭與法律鬥爭中的許多元素,包括合法與不合法的,體制內與體制外的,都可以用戰爭的分析框架去分析。情報戰、資訊戰、諜報與反諜報戰、軍備戰……。我有意無意地在工作中貫徹戰爭思維和戰爭思想。
法律戰爭與戰爭最大的相似之處,在於兩者都是非常*裸的利益爭奪。所以法律工作者對“利益”的敏感是非常“全方位”的,算成本,算利潤的本事很高,但是這個職業對中國式的個人修養不一定有什麼好處。
作為一個律師,我入行並不早,因此這個職業本身、職業環境的一些負面作用,對我的品質、行為等沒有特別的影響。至今,工作之餘,我還浸淫在書法藝術之中,以尋求心靈的庇護。
從事法律三十年:法官20年、律師10年。將來,我力爭在法律工作中樹立專業化專家化的目標,在生活中追求藝術家的生活。我希望用藝術家的氣質、軍人的素養、律師的專業與智慧,去打贏每一場法律戰爭,贏得人生的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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