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上給予寬大處理。有兩點建議,一是到監獄或勞教部門,找小偷談心,誘之以利,曉以大義,應該會有收穫;二是紀檢檢察部門從偵察階段即介入盜竊案件,從反腐的角度收集資訊,應該也會有收穫的。
使用第二招,又網路了一批貪官。
第三招 發動民工舉報
貪官貪了髒,提心吊膽,不敢正大光明地擺放是情理之中的事情,那麼尋找藏髒的方式也就在所難免了,而正常的藏髒方式往往容易落入反貪者的法眼,於是,出人意料的異類藏髒方式也就浮出水面——埋在地下,藏進牆壁,放到屋頂等等,“只怕想不到,不怕藏不了”,窮盡心思,用盡其能,也要把贓款安置好。我們內蒙古人民發明了一種新的反腐方式,叫做拆房拆出貪官。巴盟烏拉特前旗一位科級幹部搬家時竟將47萬元存摺遺忘在舊房子裡,被民工拆房過程中意外發現。檢察機關由此順藤摸瓜,查出他的不明財產達400多萬元。想必象拆遷、搬家、裝修此類的粗活,多為民工代勞,民工往往會發現一些線索。如果提供給有關部門,可能又會查出一批貪官來。當然有關部門不要忘了給予舉報民工一定的獎勵,以調動其舉報的積極性。
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人民只有人民才是真正的英雄。如果使用第三招,相信少有貪官們容身之處。
貪官是狡猾的,他不會輕而易舉就露出狐狸尾巴,反高一尺,貪高一丈,反貪手段的滯後與邊緣化,以及貪官反“反貪”招數的不斷更新換代,則是一些貪官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