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所有的界定權。從法律角度而言,那根本不是私奔,而是年輕人合法合理的選擇自己的生活!如果政府連這個都不敢講,那還要政府幹嘛?百姓們按照他們自己的做法去做不就行了。”
把問題提高到了政治層面,李維斯突然發現自己無法反駁。這已經提升到是國家法律更高,還是民間傳統更高的問題。在這個問題上,國家總理總不能說民間傳統有權力壓在政府公權力之上。雖然在這個問題上,民間身為父母的那幫人是不會支援孩子自由選擇的。別人的孩子李維斯管不了,李維斯本人不能接受孩子反抗到如此地步。
此時想反駁也沒辦法從法律層面反駁,李維斯的腦子高速運轉,試圖找到一個更合理的理由。這理由也很容易找到,李維斯調整了一下說法,“我們的工作不是要和人民起衝突,這麼宣傳的結果很大可能是讓群眾覺得我們在剝奪他們對自己孩子的權力。在自己的孩子面前說了什麼都不算事,爹媽能接受麼?”
談起現實,阮希浩也沒有絲毫的退讓,“你說了算不算,那是因為人家肯不肯聽。我們現在不是要談爹媽能不能給孩子說什麼,而是現在到北美開拓的事情是不是得由爹媽決定了之後才能實行。這個的決定權不能由別人說了算不算,這得是那些願意去開拓的人自己的決定。當年起來造反的時候,爹媽可真不願意自己孩子去打仗。可沒人跟我們走的話,我們還打什麼?若真的按照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