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部分(2 / 4)

事館雖然不在城中,但領事們“常得與道府以下官相見”;福州呢,洋人在“城中烏石山頂建洋樓,大府弗能禁,且與行相見禮”。⑦ 由此可證,“五口”中僅廣州“一口”實行“閉城制”。“四口”准入,“一口”禁入,這也叫“一國兩制”。廣州的“閉城制”一是證明廣州人仇洋排外,一是證明徐、葉二人做了落後紳民的“尾巴”,沒有擔當起封疆大吏對民眾應盡的引導之責。或者說,廣州人的仇洋排外就是徐、葉之輩鼓勵或導演的好戲。

最權威的證據還是道光皇帝的密詔:“許暫入城一次,以踐前言,不得習以為常。”⑧連皇帝都讓“踐言”,可見確實有“約”在前,有“言”在先,允許英國人進入廣州是落實承諾的“國家政策”。接到該密詔,徐氏上疏抗辯:“入城萬萬不可行。”葉名琛,當時與徐廣縉同聲同氣,自然力主關閉城門,停止貿易,以制英人。事實是:他們過頭了!

因為英人準備不足,暫時放棄了入城之請,徐廣縉、葉名琛大大地牛氣了一回。這一次,葉氏積累了一條錯誤的外交經驗。多年後,這經驗害了他本人,誤了大清國。而在當時,他還滿心竊喜,以為自己是個人物呢。

名揚南疆,葉名琛走向輝煌的明天。

道光三十年(1850),平英德土匪,葉氏被優敘。

咸豐元年(1851),殲羅鏡會匪吳三,葉氏加太子少保。

咸豐二年(1852)徐廣縉督師廣西,葉氏接辦羅鏡剿捕事宜,是年秋,斬魁首淩十八,葉氏加總督銜,署兩廣總督。

咸豐三年(1853)初春,徐廣縉革職,葉名琛實授兩廣總督,兼五口通商事務欽差大臣,正式地擔起了清王朝的外交大任。

說“內治”,葉名琛不笨,還算“內行”,因為太平天國背景下的廣東匪患,都是由葉氏主持剿滅的。說“外交”,他是一竅不通。雖然因為治亂之績他在咸豐五年(1855)於兩廣總督外又拜“協辦大學士”,在咸豐六年(1856)再拜“體仁閣大學士”,但“木強”之性,有增無減,“自負”之態,凌壓百僚。這樣的人負責外交,必然因“愚”誤事,因“愎”侵人,因小失大,敗亂全域性。

咸豐四年(1854)考驗來了。春天,包令(J?Bowring)接替文翰(S?G?Bonham)出任英國駐華公使,受本國政府訓令,於4月25日照會葉名琛,指出到當年8月29日,《南京條約》期滿十二年,英國有“修約”之權。所謂“修約”,即修訂1842年中英雙方簽訂的《中英南京條約》和1843年簽訂的《中英虎門條約》及其相關附件。英國人認為,他們提“修約”有其外交的、約法慣例的合理性。

援例有二:

一是1844年《中美望廈條約》第三十四款,約定:“和約一經議定,兩國各宜遵守,不得輕有變更;至各口情形不一,所有貿易及海面各款恐不無稍有變通之處,應俟十二年後,兩國派員公平酌辦。”⑨

二是1843年的《中英虎門條約》第八款,約定:“設將來大皇帝有新恩施及各國,亦應設英人一體均沾,用示平允。”⑩

陳述道理時,應從第二例說起。既然大皇帝恩施各國,一律平允,那麼美國人十二年後修約的權力,英國也該享有。《中英南京條約》籤於1842年,到1854年適值十二年,故聰明的英國佬倒比美國人捷足先登了。

清王朝對此毫無準備。英國人1842年簽約退兵以後,清政府天真地認為一切麻煩都結束了,所以他們把《中英南京條約》叫做“萬年和約”。如今剛過十年,洋人又找上門,這讓年輕的咸豐皇帝不勝其煩,至於原來的條約上有什麼變更性的義務,他想也不願想。皇帝如此,大臣更如此。葉名琛有閉門不納、坐享勝利的成功經驗,所以與包令玩起了泡蘑菇遊戲。

對“修約”一節,葉名琛緘默不語,但針對包令欲入總督衙署會談事,他則在覆函中提出反建議,改在城外仁信棧。改城外,還是拒其“入城”。葉氏認為,只要不讓英人“入城”,就是贏了。

再次照會,仍無結果,包令決定海道北上,繞過葉名琛,尋找新的談判物件。1854年6月,包令抵上海,與美國公使一起向江蘇官員照會“修約”事。江蘇官員將問題上奏朝廷,而咸豐帝在接到葉名琛大包大攬的奏摺後,相信他能“駕馭得當”,所以下旨江蘇,讓英、美公使南下,在廣州與葉名琛商談一切。

是年8月,英、美、法三國公使會晤香港,他們憑著與葉名琛打交道的經驗,知道他一難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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