樣才能保證其做出的決定不會損害我們這個邦的利益?”
“對於我們軍隊來說,人口數量不是什麼問題,荷蘭人也不多,不也統治了印度尼西亞很多很多年?佔領更多的地方,不受什麼既成協議的限制,我就不信一塊也守不住?”
“我們需要一個和平發展的環境,要深思熟慮,不要衝動。”
………………
會議暫時休息,黃曆和幾位高階官員與政府的法律顧問團進行了小範圍的密談。
“既想成立一個相當於獨立國家的實體,又不想與荷蘭人的設想差距太大,而且對於這個實體所包括的地域範圍不要有明文的約束條件。”周宗河法律博士撓了撓禿頭,苦笑著說道:“很複雜,不太好辦哪”
何映祖博士沉思了半晌,說道:“可以在憲法上想想辦法,按照美國法律,聯邦內各州是主權實體。但在美國內戰和‘得克薩斯州訴懷特案’建立的規則是,州無權脫離聯邦;根據憲法,也無外交權。如果能迫使荷蘭人作出讓步,我看一個聯邦制的印度尼西亞,對於婆羅洲來說,也是可以接受的。”
“荷蘭人的思路是成立許多小型的政府單位而不贊成統一的自治的印度尼西亞,印度尼西亞將由擁有不同程度的自治權的地區所組成。”黃曆眼前一亮,說道:“我們可以在這個自治權利上全力爭取,極有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