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創刊號,他就刊登了“聘請上海通”的廣告:“上海華洋雜處,地廣人多,常常生出極有興趣的事情可以為社會學的資料。如北四川路‘鹹水妹’的習尚,所生子女為華洋混合種,極可以藉此考究這種結果的良劣……上海有的是流氓,大流氓、小流氓,為財而流氓,為色而流氓,獨立流氓,或與外國流氓相結合。
凡此種種奇形怪狀的社會現象,不可無專家的著述。有能以此項材料供給我們者,當從優酬賞。”此外,還“徵求上海各學校腐敗的實狀”,目的是挖掘猛料,引人注目。從第三期起,雜誌的封面刊頭改由紅色的美術體書寫,下邊則是一幅伸開手臂的半身飛天裸女像,顯然是為標新立異,吸引讀者。從第四期起,新文化社又刊出擴充社員啟事,只要各界人士能致力於“使社會美化與情感化”,經本社嚴格審查之後,即可成為新文化社社員,並將著手在各地組織類似讀者會的“美的”機關,如“美的南京”、“美的上海”之類,如果一個地方有十位社員以上者,就能獲贈一份《新文化》雜誌和一些書籍。在張競生的苦心經營下,《新文化》的發行量迅速攀升,在短短數期內,每月的發行數就達到了兩萬份,一度超過了由鄒韜奮主編的名牌雜誌《生活》週刊。要知道,當時上海大多數雜誌每期只印一千本,甚至五百本,而且多半是送人,像張競生辦得這麼暢銷,的確是少有的。
樹大招風,同行傾軋。《新文化》從發行第一期開始,就麻煩不斷,其罪魁禍首仍在於打破性禁忌。張競生在創刊號上有一篇文章《如何得到新娘美妙的鑑賞與其歡心》,其中有一節論述了“紅花女”的“處女膜”的生理與風俗的意義,本來意在打破處女膜崇拜,有著明顯的反封建意義,卻遭到巡警局的起訴,被指為“淫書”。
開庭時,有一位五十多歲的中國法官,與張競生素不相識,卻極力為張競生辯護,說這篇文章講得入情入理,並非淫書,憑良心斷案不能處罰作者。租界法庭的檢察長以勢壓人,非要中國法官按他的意見判案不可,中國法官斷然不肯。兩人遂在庭中互拍桌子,鬧得不可開交,不得不由一位日本籍的陪審員出面調停,兩人仍相持不下,只好將案子上訴。上訴法庭也是由租界法庭組成,官官相護,結果仍以“淫書”處罰結案。
自此,租界法庭視《新文化》為眼中釘,經常橫加干涉,嚴格限制刊物的內容。1927 年7 月,迫於當局的壓力,為了雜誌的生存,張競生罕見地委曲求全在《新文化》第五期刊登《性育通訊欄緊要的啟事》,通告如下:“性育通訊本含有關於性的研究討論的性質,實為最有趣味的文字。但因當局方面的責難事勢將不得不停登。”
馬克思說過,沒有出版自由,其他一切自由都是泡影。履霜堅冰至,當局先從欄目開始封殺,已使《新文化》的生存舉步維艱。
二、《新文化》始末(7)
屋漏偏遭連陰雨,原來那些盜印《性史》,以及假借張競生名義偷印《性史》續集的不法書商,追腥逐臭,看到《新文化》有利可圖,遂將《新文化》一、二期內容彙編為一本《文化史》或《新文化小史》在北京、上海等地偷印,高價出售,敗壞張競生的名聲。
還有一些捕風捉影,說張競生暗中拿了奉魯軍宣傳費,創辦新文化月刊專門反對共產黨;有一些說他與孫傳芳合作辦刊反對共產黨;也有一些說張競生專門做反革命的工作,不一而足,目的只有一個,就是抹黑張競生,搞垮《新文化》。更有甚者,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專門攻擊《新文化》是淫書,使《新文化》一再受到當局的阻撓,不能正常出版。直到1927 年11 月,《新文化》第六期才姍姍來遲得以出版。
為了回擊甚囂塵上的厚誣,張競生特意編髮了一組稿件,包括夢韶的《〈新文化〉斷不是淫書》、王蘊玉的《〈新文化〉是為“救淫”
非誨淫》和他自己撰寫的《與〈晶報〉論禁淫書而倡性學的方法》,用以挽回影響,以正視聽。王蘊玉認為:“《新文化》是一種最有新思想,最有新貢獻的出版物,不但不猥褻誨淫,簡直可稱是‘救淫’的寶筏。何則?《新文化》所討論的是就事論事,是根據學理,是說要怎樣在這人生不能避免的性生活中求得優美的高尚的快樂的方法,不是叫人去亂淫。”上海小報的翹楚《晶報》曾連續幾期刊登文章討論張競生的《性史》,併為新加坡的《南星》報所轉載。張競生在《與〈晶報〉論禁淫書而倡性學的方法》一文中指出:“歷史告訴我們:淫書是不怕禁的,愈禁愈盛。”“若為一時救急起見,則我意為不可全靠官廳。應由官廳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