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所包之物。但厭惡其體內之多汙穢,而放棄“薄皮”之少美!如此,則能共同出離“毀人之慾海”,而一起同登“覺悟之彼岸”。深沉於色欲之中的男子,當淫慾熾盛,而不能自制之時,但將女陰作“毒蛇口”想,作“把自己陽物送入毒蛇口中”想。如此一想,則心神驚悸,毛骨悚然,無邊熱惱,當下清涼矣。此文窒慾之簡便法也。
釋印光撰
第四節.《不可錄》敦倫理——序
天為大父,地為大母,世間一切男子女人,都是天地的子女,皆是我的同胞。既然是我的同胞,當盡心友愛,保護扶持,以企盼世間,人人各得其所。如能這樣做,堪稱天地之孝子,而無愧於天地之間一切眾生。有人若真能“保護扶持”天地之子女,則天地真神,必恆常保護扶持於此人,令其福深壽永,於世間一切,萬事如意也。
世間若有人,假如肆意橫行,欺淩天地之子女,其人必當折福減壽,滅門絕嗣,一氣不來,永墮惡道,經百千劫,莫復人身!此乃自取其禍,不是天地真神不慈悲也。此人所要遭受的其餘惡報,就更不必說了。就像“妻女姊妹”,人人都有。人若邪視自己的妻、女、姊、妹,自己早已內心怒起,真想扁揍此邪人一頓!換過來一想,自己怎麼能見人之“妻女姊妹”,稍有姿色,心即妄起淫念,意欲汙辱乎哉!?世間人與我,同為天地之子女,互為同胞。即是同胞,怎麼能隨意起不正念?對人的妻、女、姊、妹起邪念,就是汙辱天地之子女,自己欺侮自己的同胞,這樣的人怎麼能自立於天地之間,而自稱為“人”乎?
況且,夫婦之道,要遵從“三綱五常”(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仁、義、禮、智、信,為五常。)男女居室,人之大倫。人,之所以不同於禽獸,是因為人有“人倫”。人,如果要行“蔑理亂倫”之事,就等於以“人身”做“禽獸”事。身雖為人形,實則禽獸不如也!為什麼?因為,禽獸不知道有“倫理”;人,知道倫理。知道倫理而復蔑倫理,明知故犯,這樣的行為,豈不居禽獸之下嗎?然而,一切眾生,由淫慾生。故其色慾習性偏濃,須特別小心提防。如果能“作親、作怨、作不淨”想,則可以息滅邪念,而淳全正念。“怨”與“不淨”,前序已經說明。
此處只說“親”,而為發揮,希望諸閱讀者,同守“天倫”之道,莫懷惡念!
《四十二章經》示人:‘見諸女雲,想其老者如母,長者如姊,少者如妹,幼者如女,生度脫心,息滅惡念。’《梵網經》雲:‘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無不從之受生,當生孝順心,慈悲心,如是則尚保護扶持之不暇,何可以起惡劣心,而欲汙辱乎?’
明朝時,有一後生患好淫,不能自制。求問於王龍溪先生。龍溪曰:‘譬如有人,告訴你說:“此地此處有名妓,你可以花錢而遂願。此時,你聽從此言,馬上慾火燒身,隨即從事。可是,當你迫不及待地進到房內時,原來所見之“名妓”認識,不但認識,非是別人,居然是自己的“母親”,或是自己的“女兒”,或是自己的親“姐姐或妹妹”!此時此刻,你一腔慾火,一片淫心,能不能熄滅?’。後生答道:‘慾火頓息!’龍溪又說:‘由此可知,淫心慾火,本來是空!你自己認為自己有慾火,而且感到非常真實,其實不然,不是事實真相,一切皆空,才是真相!一個人,果然肯把世間一切女人,當做自己的“母、女、姊、妹”不但“淫慾惡念”無從而生,甚至連“生死輪迴”也會因此而頓超!’
《不可錄》一書,“法語、格言”之訓,福善禍淫之案例,與人所戒、所忌日期,所戒所忌之“處、所”,等等,一一詳細述盡。其覺世醒迷之心,可以說達到了至誠至極!維揚、張瑞曾居士,利人心切,即為刻板發行,命我印光,詳闡發揮“窒慾”之要,我則以“怨”,以“不淨”,而敘其大旨。繼而,因其堂兄“正勳”逝世,擬以此功德,迴向靈識,使罪障消滅,福智崇朗,出五濁之慾界,生九品之蓮邦。因孝友居士之情,故復撰敦倫之序,祈見聞者,各詳閱讀,則幸甚幸甚!
釋印光謹撰
第五節.慾海回狂普勸受持流通序
民國十六年釋印光撰
天下,極慘極烈的禍事,最大至深的禍事,一不小心就喪身殞命的禍事,而世間人多都樂於惹的禍事,不惜以身殉之雖死不悔的禍事,就是“女色之禍”。
拋開那些“縱情慾事,探花折柳,竊玉偷香,滅理亂倫,敗家辱祖,惡名播於鄉里,毒氣遺於子孫,生不盡其天年,死永墮於惡道”的狂徒,姑且不論,即使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