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和甘斯特大將軍推薦的一些詹魯貴族等等,都成為金杖賢人。
第一屆金杖賢智大會,透過了《金杖法案》,主要內容如下:
全體金杖賢人一致同意,中央郡、閃特、詹魯、塞爾、兩盟半島我方轄區、大荒原、海亞爾、千湖獨立領、胡瑪、熊族、蒂奇斯三個藩屬國,合併為猛虎帝國。
全體金杖賢人一致推舉丹西為帝國皇帝。
帝國皇帝擁有行政和軍事大權,但徵稅法案須提交金杖賢智大會透過,否則無效。
拉夫諾為塞爾世襲國王,巴圖為詹魯世襲國王,擁有皇帝亦不能褫奪的尊崇地位,但無軍隊指揮權,且必須服從猛虎帝國皇帝的軍事調遣。其衛隊由帝國皇帝指派,行政管理權也僅限於首都,其餘地方由帝國中央政府委派官員進行管理。
金杖賢智大會還獲得一項極其重要的功能──選立新君。
皇位繼任問題非常重要,有時甚至事關國家的生死存亡,因爭奪皇位而產生的手足相殘、兄弟反目、國家內戰,更是時常發生。
為避免這種悲劇的產生,本次大會規定,皇帝無權決定繼任人,而是在其死後由金杖賢智大會推舉確定。
由於皇室宗親比較複雜,故而金杖賢智大會做了比較細緻的規定:
皇帝的嫡親子女為第一順位繼承人,金杖賢智大會優先在第一順位繼承人中推舉;如果所有的第一順位繼承人全都被大會否決,則從旁支中推舉,是謂第二順位繼承人;如果推舉的皇帝年齡幼小,或者第一、第二順位繼承人中都無合適人選,則由大會在本期金杖賢人中推舉兩人,共同行使軍政大權,但無皇帝名號,稱攝政監國,待受到推舉的小皇帝成年後,攝政監國自動退位;皇位空缺五年後,必須重新舉行金杖賢智大會,從第一、第二順位繼承人中推舉皇帝,或者推舉新的攝政監國;任何人不得憑藉武力爭奪皇位,否則將永久失去繼承權或者被推舉為攝政監國的資格。自由民長老會向金杖賢智大會保證,任何不遵守《金杖法案》而實施暴力奪權的企圖,都意味著對全體自由民宣戰,將派出自由軍團加以討伐,誅首示眾!
例如,丹西死後,第一順位繼承人有:丹虎、丹豹、丹鳳、丹波(伊莎貝拉貴妃腹內所懷之子,據太醫說,將是一名男孩,丹西已將他命名為丹波)。
如果丹西死後,丹虎被推舉為皇帝,則丹虎的子女形成第一順位繼承人,丹豹、丹鳳、丹波及其子女,則共同形成第二順位繼承人。
如果丹虎死後,其子女一個也沒有被金杖賢智大會看中,而丹豹、丹鳳、丹波及其子女組成的第二順位繼承人中有能力極其出色者,那麼此人將被推舉為新君。
如果都是些不成器的傢伙,那麼,為避免出現昏君或暴君,就將空出皇位,由大會推舉攝政監國,施政五年。五年後,再看這些子弟中是否存在良材美玉,確定是推舉皇帝還是繼續推舉新的攝政監國。
依是輪替。
丹西設立金杖賢智大會的這一重大舉措,既給予了金杖賢人相當大的權力,維持了帝國內部的穩定,又保證了皇位永遠由自己的血脈繼承。相較於各國血淋淋的奪嫡之爭,丹西實施的是非暴力的公開競爭。所有皇室子女,都可以盡情展示自己的軍政才華,尤其是政治手腕。只要能獲得金杖賢人們的認可,就能夠問鼎九五之尊。
這種競爭,是公開的,不是父皇的寵愛能決定的,而是取決於國內的政治家、中央地方大員們是否擁戴;這種競爭,尤其考驗繼承人的政治能力,能否搞定金杖賢智大會里的那群人精,將是成功的關鍵;這種競爭,摒除了一切暴力,體現了公平性;這種競爭,仍留給失敗者以機會,不至於讓人一朝失利,就鋌而走險。
比如,假若丹虎擊敗弟弟妹妹奪得皇位後,其他弟妹仍有機會。一是待丹虎死後,他們可以憑藉第二順位繼承人的身分參加皇位推舉;二是悉心培養後代,其能力傑出者獲得金杖賢人的認可,擊敗丹虎的子女而被推舉為皇帝。
其他國家的皇位競爭,則是一旦失利,要麼接受敗局,自己這一支脈從此再無任何問鼎的機會;要麼起兵造反,殺兄弒妹,踏著血泊登基。
丹西的辦法,在這個時代,相對而言是最為公平、公正、公開的。
既給予你重整旗鼓的機會和希望,不把人逼上絕路,又徹底斷絕暴力奪權的這條血腥之路。想要起兵?先問問你掌握的軍隊,能否對付中央郡自由民的上百萬把雪亮的戰刀!
透過金杖賢智大會,擺平了內部矛盾,解除了未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