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1部分(3 / 4)

小說:易鼎 作者:風雅頌

典。”

王弘毅說著,執筆在紙上寫著:“歷代冊封過的,一般都是正祀,哪怕是前朝,前前朝所封,這是第一點原則。”

“第二點,就是強者為王,久受香火,或者上古真神,有大能者,多半不能罷黜,只要此神不明著倡言造亂,就不宜廢除。”

說到這裡,王弘毅自失的一笑,一切政治都是實力為根基,神道也不例外。

素兒卻沒有多少心思,很是以為然,說著:“表哥說的原本就是正理。”

王弘毅又說著:“《禮記》謂:非其所祭而祭之,名曰陰祀,陰祀無福。又道,夫聖王之制祭祀也,法施於民則祀之,以死勤事則祀之,以勞定國則祀之,能御大菑則祀之,能捍大患則祀之。”

“這有幾個意思,也是以後神道的規範。”

“第一,就是陰祀無福,民間祭祀本是為了求福,但是他們不知道不少鬼神不能賜福,因此不能祭祀——若是不能賜予福分者,就是非祭。”

說簡單點,就是按照氣運的道理,只有低位向高位祭祀,沒有高位向低位祭祀的道理。

大部分鬼神,層次比人類低,根本沒有庇護或者賜福的力量,人類祭祀時,人本身氣運就向低處流了,這些鬼神和吸血鬼一樣吸取氣運,卻無力反惠,因此誰信了就會破家,甚至身死,這就是必須去掉陰祭。

素兒心裡直跳,她當然明白這個道理,卻不想王弘毅對此一清二楚。

“道德經雲:修之於身,其德乃真。修之於家,其德乃餘。修之於鄉,其德乃長。修之於邦,其德乃豐。 修之於天下,其德乃普。此言甚是大善,立神道可借鑑於此。”

“人死之鬼,是陰靈,最多隻能庇護一家一戶,因此除了子孫祭祀外,不許公祭。”

“神力顯紅色,能庇護一鄉一縣,並且能不擾民,就是縣級允許的正祀,但是縣令不許公祭,以免高祭低,流失氣運,國家也只給予縣級封號,封號與神力相當,才是正祭,加恩有損朝廷氣運。”

簡單的說,如果神力原本只有縣級,朝廷加封更高的封號,就等於拿朝廷的氣運來提升鬼神的階級,王弘毅豈肯作這事?

“神力紅中帶黃,才可出縣,不然就是越格,有損民運,不可提倡。”

王弘毅當然清楚,神祇為了擴大自己的實力,提高自己的階級,都希望掙脫“祭不越望”的束縛,到外地建立行祠。

所謂的“祭不越望”,就是祭祀的鬼神不許超過所在範圍,這限制了信仰世界神靈傳播的可能性。

但是對於實力低微的神靈,大面積擴大信仰,就等於是陰祭,因為它根本沒有這樣高的神格來影響這樣大的範圍,所以祭祀時,大部分是索取,很少能反還恩典。

這種行為是有損民運,而損失的民運,事實上也損失了朝廷的氣運。

聽到這裡,素兒不由一陣莫名的恐怖,心悸得卜卜直跳,額上也滲出一層細細的冷汗,一陣慌亂不能自持,臉色變得異常蒼自,細白的手指握緊。

她想不到王弘毅對這個理解的這樣透徹,她自己的神力,也就是紅中帶黃,按照這標準,勉強可出縣流傳。

“若是色澤金黃,靈驗很多者,可由郡縣祭祀,列為郡級正祀,有大功者,才可立為省級正祀。”

“這是從神力的角度上看,列為各級正祀的最初標準,但是朝廷自有貶褒。”

“祭者,禮也,或者風調雨順有功一方,或者代表忠,孝,節,義,仁的鬼神,或者執司陰陽者,可由各級官府每歲親祭,以潛移默化傳播道德,輔助官府治民。”

說到這裡,王弘毅一笑:“比方說,汲水龍女若是能調整風雨,就是有功一方,每歲就可由縣令親祭。”

素兒聽著,才擦乾的冷汗,又滲出,不知道王弘毅是何意。

王弘毅又說著:“神人共治,陰陽相濟,才可善政,這事實在非同小可。不過,對於陰祀,歷朝歷代絕大多數帝王都是持反對態度,並嚴加禁止。”

“大燕成帝即位後,丞相上奏:所祠凡六百八十三所,其二百八所應禮,及疑無明文,可奉祠如故。其餘四百七十五所不應禮,或重複,請皆罷。成帝曰可。”

“大紀皇朝禁斷陰祀,奸宄逃竄,詔諸郡國山川不在祀典者勿祠。大楚武帝建德三年五月,禁諸陰祀,非祀典所載者,盡除之。”

“此等都是正理。”說到這裡,見素兒面如土色,王弘毅就說著:“這些事現在只是說說,若我能為蜀王,就有名分和地位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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