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裡面朕要建立一個區別於陳群的九品中正制的官僚體系,這個體系的核心是皇帝以下設立八大王族與十三大公族。公族王族並立地位相當,除五虎王族之外從帝族之內選出兩位皇族之人封為王與漢中王的諸葛家一併成為八大王族,十三大公族從有功的將軍與大臣中挑選。公族擁有三百里封地,只需按照規定交足朝賦之後封地內一切事務完全自治。公族領地人口不得超八十萬,公族的族長為大公爵允許公族擁有的私軍但不能超過一萬。王族領地為五百里,人口不能超過一百二十萬人,領地私軍不得超過一萬五千人。每三年朝廷派遣巡察使巡查各王族、公族領地清查各領地人口,超過上限著舉族前往離領地千里之外的地方定居。在服從國家的法律的前提下各領主可以制定跟國家統一法律不衝突的法律,巡察使的另一個責任是欽察冤獄,凡獄中罪犯巡察使認為罪不至死可前往邊境戍邊。公族王族的子弟都有權繼承大公爵、王位,王族、公族的除世子之外其他子弟加冠禮結束之後必須分家,分家的子弟從直系長輩處獲得一成家族產業之後自立門戶而且還要向朝廷繳納所獲財產一成的繼承稅。各大王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