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部分(4 / 4)

共同經歷了生死關頭之後,楊學武一直表現的很消沉。一方面,大概是因為對任川的監護行動徹底失敗;更多的,是因為楊學武在拔出第一根電線的時候,親眼看到米楠主動拉住了方木的手。

沒有人知道下一秒會發生什麼,也許是平安無事,也許是灰飛煙滅,但是不管結局如何,米楠在那一刻選擇了和方木在一起。

對於楊學武而言,這才是最大的打擊。

楊學武不想知道的問題,卻是米楠關心的。吉普車開上高速公路後,米楠開口問道:“我們去哪裡?”

這個所謂“哪裡”,看似無跡可尋,然而在方木心中,卻早已有了大致範圍。

方木去醫院給廖亞凡送羽絨服和皮靴那天,曾經和江亞偶遇。當時,他對那個護士提及自己要出門,一天之內就能返回。現在回想起來,方木認為他是去外地準備炸藥和延時電雷管等犯罪工具。因為在C市本地,購買到這些管制物品並不是輕而易舉的事情。不管怎麼掩飾,留下痕跡的風險都非常大。根據那家福彩投注站的老闆娘的回憶,江亞在早年曾帶有Y市的口音。如果他是Y市人,出生後應該會有相關戶籍資料登記在冊,不至於身份成謎。即使是因某種意外離家流浪,其家人也肯定會報告公安機關,不會一點線索都沒有。因此,最大的可能是:江亞的原籍在Y市周邊四個郊縣之一。

而且,大柳村爆炸案的現場物證表明,“城市之光”對炸藥的效能和製作延時炸彈非常有一套。江亞在20歲左右的時候,一直在烘培店裡當小工,其工作範圍內和爆炸物完全無關。這種技能很可能是在他20歲,亦即他離開原籍之前掌握的。以“城市之光”的性格來看,他不會去做那種無必然把握,且容易暴露自己的事情。如果想取得像爆炸物這種受到嚴格管制的東西,他肯定會選擇自己熟悉的地方,以避免打聽、尋找、委託、中間人這樣的多餘環節。

那麼,他獲得炸藥的地方,會不會就是他身於斯、長於斯的地方呢?

在C市高速公路管理處那裡,方木並沒有發現江亞所駕駛的白色捷達車曾進出C市的記錄。如果他攜帶炸藥和電雷管乘坐火車,肯定過不了安檢這一關。因此,他乘坐的應該是長途汽車。那麼,從地理位置以及距離來看,能讓江亞乘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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