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大家都吵吵嚷嚷,只有他聽話地站著等護士叫號……
這個“浪子”是張雲松,一個像豹一樣的男人。下面是他的口述:
是她馴服了我,因為她非常愛我。夜裡,我在自己開的酒吧裡坐一個鐘頭左右,再交代一些事後,便回家與她“兒女情長”;白天,她上班,我沒事幹,便成了三歲女兒的“奶爸”,幹家務,十分賢淑。白天我是小白兔,夜裡我則是大灰狼。
結婚前夕,我們結伴上街為對方買一樣有“象徵意義的禮物”,結果是,她買的是領帶,我買的高跟鞋。領帶是“讓你就範”,高跟鞋則是“讓你走不遠”!各自心懷鬼胎,都想控制對方,“權力意識”第一次在我們的愛情裡公開宣示,我想,好戲還在後頭。
新婚之夜,上床前,我有一件非常重要的事要做:我們當地有個民間傳說,洞房花燭之夜吹燈上床時,誰先踩住對方的腳,誰在婚後就是“主人”,可以自如地掌控自己的另一半。就在我伸出右腳準備行動時,她一下子把我先踩了!我把她抱起來,懸空,她勝利似的哈哈大笑。我如實說:“你想踩我腳,我早看出來了,我也知道這個典故,我不信邪,但我可以讓你踩,我只想抱你!”這只是新婚的一個花絮,但在她看來,浪漫至極。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