擊車和突擊炮營也採用4連制,其中兩個連為坦克殲擊車,另外兩個連為突擊炮。每個連擁有的戰場數量在15到20之間。至於說一個師下面的重型戰車和輕型戰車的數量和比例嗎,則不做具體的規定,畢竟因為戰績和所承擔的任務不同,配屬的車輛肯定會不一樣。
解決了坦克等裝甲車輛的編制後,只不過邁出了裝甲師變革的第一步,下一步就是師屬支援火力了。按照德國2戰後期的裝甲師編制,一個裝甲師會擁有一個裝甲炮兵團,一個團下屬三個炮兵營,其中一個營為履帶式自行火炮營,每個營三個連,一個連為150重榴彈炮連,另外2個為105輕榴彈炮連。還有兩個連為牽引式的榴彈炮連。每個連6門火炮。其它兩個牽引式火炮營數量和自行火炮連一樣。都是一個營18門火炮。
而這個位面上,華夏的裝甲師將以榴彈炮和榴彈炮為主,考慮到這種單位一般是在後方,所以其搭載的底盤直接用半履帶車就可以了。考慮到即使牽引式火炮也必須一門炮配一臺牽引車,再加上華夏本身的產能就比較大,所以,乾脆取消了牽引式火炮。全部使用半履帶車或者卡車為底盤的自行火炮。一個火炮營的編制為18門火炮,理論上三個營中有一個榴彈炮營和2個榴彈炮營。具體情況可根據戰場情況調整。
榴彈炮問題好解決,但是人心不足蛇吞象的徐傑又開始考慮是否給裝甲師配屬直屬的遠端火炮部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