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部分(1 / 4)

然而我這個人實在沒有原則,最後我還是在毛毛狗的說服下,在兩年前的夏天一起學了開車。那真是段甜蜜的記憶,那個夏天的主題曲是陳奕迅的〈十年〉跟〈十面埋伏〉,我倆每天早上學車都一邊哼唱。那是我人生最美好的記憶。

但我始終沒有買車,一方面沒錢,另一方面,開車太像大人應該做的事,而我還想用小鬼的模樣多待幾年,算我幼稚吧。毛很體諒我,儘管毛因當了老師身上開始出現大人的氣味,而我還在科科科地|乳臭未乾、覺得人生只要熱血一切就可迎刃而解。

好幾個月了,毛與我之間分分合合。

原本我總以為,我跟毛之間的關係就像在拔河,不管怎麼吵吵鬧鬧,只要不鬆開手,無論誰拉贏了誰,兩人終究會抱在一起。

但最後繩子竟然活生生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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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終究還是離開了我,在我們感情出現重大挫敗的隔天去了美國。

諸多因素。沒一個像樣的。

「他有車又怎樣?是他自己買的嗎?! 」我大聲對著手機吼道。

「有本事,你立刻買一輛車啊!」毛的氣話從國際電話中向我襲來。

於是,我真的咬牙買了輛車。

眼巴巴盼著毛從美國回來時,感情能出現轉機…

《二哥哥很想你˙55那年的煙火,其實是在妳的臉上》

打從有記憶以來,我就是個生活低能兒。

這麼說不是小說上的誇飾修辭,對於日常生活的諸多細節我都恬不知恥地打混過去,也很依賴有毛的陪伴。

逛街必須由毛陪著,看電影很喜歡毛陪著,說故事好想有毛聽著。

說無聊笑話,吃東西,餵狗,旅行,睡覺,買褲子,亂變無聊透頂的魔術,都很習慣要有毛在身邊。

最後這一年,毛常抱怨,在我身上看不到戀愛的熱情。

我很歉疚,但「在一起」才是我心中愛情的踏實模樣。

漸漸的,毛長大了,我並沒有。

買了車,還得學著開。

當作是不用投幣的大型遊戲賽車機,當毛在美國自助旅行的三個禮拜,我戒慎恐懼地握著方向盤,小心翼翼在彰化練車。

只要沒有簽書會或演講,每天深夜都去繞八卦山,晃直條條的中山路。

心中只有一個信念:「我要去中正機場接毛毛狗喔。」

然後露出小鬼般的燦爛笑容。

原本開車開得爆爛的我,在信念的支撐下終於非常習慣坐在車子裡頭的感覺。

果然,只要肯下功夫,開車上路這種長期排拒的事也可以幹得有模有樣。

然而我跟高速公路與臺北一點也不熟。

要開車去中正機場,還要得繼續送毛回土城家裡,對我這白痴可是沉重的負擔,不須多加想像就知道我肯定緊張到胃痛。

科技這種好東西,此刻就派得上用場。

我跑去NOVA買了GPS衛星導航的PDA,這兩天不斷操練一邊開車一邊看導航的反應速度,就是希望能夠在毛面前有個大人的樣子。

如果變成大人可以解決事情的話,我願意。殺手歐陽盆栽說:「喜歡一個人,就要偶而做些自己不喜歡的事。」想是如此,裝也要裝出來。

只是就在我逐漸習慣方向盤的快感時,越來越不快樂的毛從美國捎來一通電話,確認了我們最後的關係。

…原來還是不行啊。

暫時偽裝成大人的我,骨子裡,還是那個老愛嚷著要威震天下的臭小鬼。

這個我,毛已不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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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毛低語:「公公,就當我對不起你。」

「那麼,就還是維持那句話吧。就在妳幾乎忘記,所有我們一起做過的事的時候,只要記得,我很愛妳這件事就夠了。」我闔眼,全身縮塞在沙發上。

掛掉電話,我無法剋制地掉眼淚。一直一直掉眼淚。

我知道,習慣開車,跟習慣沒有毛的人生,完全是兩回事。

毛從美國回臺灣那天晚上,有夠怕開錯路的我提早五個小時就出發,早早就出現在機場大廳,在二樓星巴克不知所謂寫著小說等她。

我很惶恐,七上八下,小說寫了又刪,刪了又寫,其實都是一些廢物文。

我很怕等一下我見到毛,又會捨不得她。

但我更怕,如果我見到了毛卻一點捨不得她的感覺也沒有,那種情緒蒼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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