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攻也好,圍標也罷,可因癱瘓政黨協商和凍結(或大刪)預算而致壞政府於死命。
3。如此大動作,天天上媒體,天天人民喊爽,一年下來,聲勢可根本扭轉(不此之圖,仍因循自誤,守成亦不可得,一年內將失血而死)。
4。親民黨雖敗相畢露,然為搶救臺灣的最後政黨、唯一政黨,其他政黨皆不可靠(國民黨尤不爭氣)。而你是最後一人、唯一一人。雖值新敗,但司馬遷說管仲:化禍而為福,轉敗而為功。
特為吾兄老弟一賀也。
李 敖
2006年12月9日夜7時10分
問政述奇
打官司,勝任而不愉快;扯女人,愉快而不勝任。只有在“立法院”罵狗官,才又勝任又愉快。
我在香港鳳凰衛視主持《李敖有話說》節目,偶爾亮出部分我在“立法院”的質詢記錄,祖國那邊傳來的反應是一片驚奇與浩嘆。人間議壇怎麼有這樣犀利的人物!議會政治原來是這樣幹法的!我翻看“立法院”印出的記錄,也會有同感。記錄十分精彩,我決定保留一些在這本書裡。
在所謂國會里做所謂國會議員,我好有一比,想到1974年死去的摩斯(Lyman Wayne Morse)。摩斯是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博士,擔任奧勒岡大學法學院院長時,成為勞工仲裁方面的權威。1945年到1969年間,他做聯邦參議員。最初屬於共和黨,1953年成為無黨派人士,但1954年又加入民主黨,並曾於1960年角逐民主黨的總統候選人。他是位膽大、率直的參議員,對許多問題的觀點都與他人唱反調。他支援勞工立法,反對“塔虎脫─哈特萊法”,指責該法損害工會利益。摩斯是一位自由主義者,支援聯邦對教育提供資助,以維護黑人和農民的利益。他強烈反對越戰,並投票反對東京灣決議案和所有戰爭撥款提案。儘管後來證明摩斯對戰爭的譴責具有預見性,但他太先知了,導致他1968年再次競選參議員的失敗。這時他68歲,6年後,他死了。
為什麼說我同摩斯好有一比呢?因為此公在國會中有過一年不屬於任何黨派的特立獨行記錄,而我呢,卻年年如此、一生如此,自視視人之下,我對摩斯有著一番另眼。何況此公一路反對所有戰爭撥款提案,正合孤意,另眼之外又加青眼矣。
為什麼摩斯做了一年無黨無派的國會議員後又側身民主黨呢?因為在團體與團體角力中、鬥爭中、議會政治中,一個孤單的、只有一張票的國會議員,力量發揮不出來,在平陽之地老虎難以用武。所以摩斯不得不“吾從眾”,不得不“君子‘亦’黨”了。對比起李敖來,此公自然比不上,但在人類議會史上摩斯先得我苦,足堪稱道;在個人獨霸、一人而敵一黨、敵數黨,前無古人,後無來者,唯我李敖當之。從我留下的這些記錄裡,吾人可舉一反三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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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告訴你,就是狗(1)
2005年3月9日,我在“國防委員會”,第一次質詢“國防部長”李傑上將,記錄如下:
主席:請李委員敖質詢。
李委員敖: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在顧崇廉委員未進入會場前,我心裡一直不高興,原因是我的年紀最大,他進來後我變成第二名。我告訴各位,雖然在座有這麼多位將軍星光閃閃,但論當兵的資歷,除了顧崇廉委員外,我最老資格,我是預備軍官第8期,我的部隊是當年陸軍17師49團,當年撤退時,我們被報道全部陣亡了,事實上是有些人跑回來,卻在岸邊被49團當場打死了,理由是這些人已經進了忠烈祠,怎麼可以回來呢?就這樣殘忍地把自己的人打死了。今天我不是在這裡倚老賣老,是要告訴大家,戰爭代表了多麼殘酷,即使對自己人都會開槍。今天我所要說的是我們有沒有第三個選擇?毛奇將軍要其參謀幫他提案時,他的參謀寫了四個案,毛奇說這四個案敵人也可能想得到,你們幫我想第五個案,這是軍事學上的一個小掌故。今天台灣的關係有沒有第五個案的可能?請問部長,什麼是第五個案?今天大家爭執的、感到痛苦的是6108億的“國防”預算,過去我們已經花了很多錢,這次因為大家感到心疼,所以開始為了這6108億吵鬧。我們如果向法國購買武器,就如購買“拉法葉”艦隻是一種買賣行為,但美國和我們之間似乎不是買賣行為,因為美國在26年前定了一個《與臺灣關係法》,我手上有《與臺灣關係法》的全文,由其內容可以很清楚地看出它是一個自說自話的法律,是美國人自己的國內法,美國人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