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部分(3 / 4)

小說:李敖議壇哀思錄 作者:九米

灣的依據,臺灣無法要求美國給出任何承諾,這對臺灣是極難堪的處境。

B。人家立法叫《與臺灣關係法》,可是關係了半天,只是美國跟臺灣的關係,不是臺灣跟美國的關係,像是窯子裡的妓女一樣,只有人家來同你發生關係,你不能找上門去發生關係,臺灣人出頭天,要當家做主,原來在老美面前,只是窯子。

C。今天有信心滿滿、洋洋自得的臺灣人說《與臺灣關係法》會保護臺灣,可是遍查全文,並無依據。此由當年美國眾議院亞太小組主席查布勞基(Zablocki)要定名“臺灣保護法”(Taiwan Protective Act)而被否決,可見端倪。

D。這一否決內幕,李大維分別於1985年11月27日、1986年2月13日,走訪眾議院外交委員會幕僚長布雷迪(Jack Brady)及資深幕僚古力克(Lewis Gulick),得到證實。所謂《與臺灣關係法》保護臺灣之說,依法無據、於願一廂耳。

澄清二 《與臺灣關係法》只說“嚴重關切”,沒說美國出兵

A。李傑在“國防委員會”答覆李敖說,軍購買了,大陸打來,我們可以支撐兩週。兩週以後,要等美國出兵救我們。問他美國會不會出兵,他說不便說。問他美國不來怎麼辦?他說戰到一兵一卒。

B。李大維在“外交委員會”向李敖承認說:美國可能不來救臺灣。依《與臺灣關係法》,美國會“嚴重關切”(grave concern)。

C。李敖追問:“嚴重關切”不等於出兵。李敖舉證美國參議員裴西(Charles Percy)就認為“嚴重關切”是不夠的,要求改為“安全利益”(security interest),但是被否決了,否決理由是,用“安全利益”一詞會迫使美國對大陸採取軍事行動!

D。但用“嚴重關切”就太滑頭了、也太放水了。裴西參議員就舉出4個例子,我列表如下:

時間 事件 美國宣佈 結果

1956年 前蘇聯侵匈牙利 嚴重關切 美國放水

1975年 前蘇聯援安哥拉、古巴介入 嚴重關切 美國放水

1976年 朝鮮在非軍事區殺美國軍官 嚴重關切 美國放水

1979年 中越交戰 嚴重關切 美國放水

可見美國的“嚴重關切”,只是虛聲恫嚇、一走了之。

E。《與臺灣關係法》中的“嚴重關切”,我們還敢信嗎?買武器買來一片火海後,美國只是“嚴重關切”而已,“死道友不死貧道”,原來如此!臺灣怎可將自己的安危未來,建築在這種滑頭的4個字上,“嚴重關切”四字,何以服天下?

F。《使美八年紀要——沈劍虹回憶錄》中,一再列舉美國不守《與臺灣關係法》之處,以親身痛苦經歷,宣稱“不再相信美國”,豈容忘之?

李敖就軍購案說帖(2)

澄清三 《與臺灣關係法》基於美國利益,沒提臺灣利益

A。正因為《與臺灣關係法》是美國的國內法,所以它在第二條B項第二款中,明說是基於“美國政治上、安全上與經濟上的利益”,但沒說是基於臺灣的這三種利益,所以,臺灣自然無須看它臉色。

B。如今美國的臉色竟是2005年9月19日它的國防部大員羅斯(Ed Ross)說出的:“臺灣的自衛是臺灣的責任,不是美國的責任。”“如果你們無法防衛自己,我們也無法幫忙防衛你們。”(We can not help defend you, if you can not defend yourself。)問題是,既然臺灣的處境是攸關你們美國自己的三種利益,為什麼防衛你們的利益卻是“臺灣的責任”?臺灣為什麼要下賤地接受這種不通的美式邏輯?

C。臺灣在第一線為美國看門,儼然看門狗也;如今看門狗要自費買骨頭,有些臺灣人還爭先恐後要付錢,一說不付錢就是不愛臺灣,其實是更愛美國也;一說不付錢就買不到了,其實是美國馬克丒吐溫的魔術也,此公筆下湯姆丒莎耶(Tom Sawyer)騙小朋友為他刷牆,還得給他好處,蒼生之欺,有如是者,走狗之欺,有如是者!

D。美國口口聲聲要臺灣買武器表現自衛決心,其實正該反過來要求美國才對,臺灣人真笨!你美國該把武器給出來表現自衛決心喲。

澄清四 《與臺灣關係法》只說供應武器,沒說要花錢買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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