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委員敖:可是你們表示了意見。
王副局長進旺:我們應該是會有表示意見,希望能機密審判。
李委員敖:你們要求不公佈判決書的目的是要掩飾什麼?
王副局長進旺:其中一部分當然是牽涉到“國家安全”。
李委員敖:你們就是在“國家安全”一詞之下出了多少的紕漏,最後我們在清查紕漏的過程中,你們還要掩護,這樣對嗎?
王副局長進旺:因為法官獨立審判……
李委員敖:你們賴給法官,經過本席的調查,發現法官還賴給你們,因為依法,判決書不能不公佈,所以,這個問題涉及了法官的瀆職罪,為枉法裁判罪以外另一個罪,怎麼可以不公佈判決書?他們說是“國安局”通知他們的,你們“國安局”為何要做這件事?你們想要掩飾什麼?想掩護誰?掩護劉泰英嗎?
王副局長進旺:沒有,劉泰英的部分現在還在審理中。這部分凡有涉及刑事……
李委員敖:請問,你們可否安排時間讓我們去參觀你們的“臺灣綜合研究院”第四所?
王副局長進旺:目前這不是由我們管理。
李委員敖:可是根據劉冠軍所公佈的密件,你們是要控制“臺綜院”的股東,如此才能保護你們的產權。如果你們不能帶我們去看“臺綜院”的第四所,證明方才李文忠委員所說的。如果它是你們的外圍組織,我們就可去參觀。它到底是不是你們的外圍組織?Yes or no?
王副局長進旺:它確實是本局委託研究的物件,但是,現在已經停止運作。
李委員敖:研究物件也包括研究蓋房子嗎?
王副局長進旺:不是,“臺綜院”確實是本局委託研究物件,但是,目前已經停止運作。
李委員敖:可是,你們承認他們拿了億去買房子這個事實嗎?這就在徐炳強判決書中,你們幫忙掩護這些事情,可以嗎?請問,你願不願意在“立法院”的秘密會議中,把這個判決書提供給“立法委員”研究?
王副局長進旺:這不是我們的權責。
李委員敖:你們可以行文法院不要公佈此判決書,你們有此權責嗎?
王副局長進旺:當然最後還是要由法官判斷。
李委員敖:當然,你們可以卸得一乾二淨。最後一個問題,請你們以書面答覆本席,你們在1995年到1999年的預算中,有沒有關於1000萬美金的出賬?
王副局長進旺:這我不清楚。
李委員敖:請你們書面答覆本席。
王副局長進旺:好。
李委員敖:主席,請“國安局”以書面答覆本席。
主席: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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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檔案被銷燬了?
2005年5月12日,我在“國防委員會”質詢“國家安全域性”局長薛石民上將,記錄如下:
李委員敖: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來應該早一點請教薛局長問題,但是剛剛因為趕場去“科技及資訊委員會”發言,所以很抱歉晚了,今天用一問一答方式比較簡單,請問薛局長,“國家安全域性”為什麼要求高等法院不要發表徐炳強的判決書?
主席:請“國安局”薛局長答覆。
薛局長石民:主席、各位委員。有這回事嗎?沒有這回事!
李委員敖:請你查檢視有沒有這回事。
主席:請“國安局”法制組陳組長答覆。
陳組長炳林: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當初這案件起訴到法院時,法院是以機密庭來審理,而審理結束後,我們也曾經去要求過判決書,但是不管是地方法院或是高等法院,他們認為既然是機密庭審理,因此就把判決列為機密,這是我們跟地方法院還有高等法院要求判決時,法官告訴我們的,我們並沒有去要求不要發表判決書。
李委員敖:請問“國安局”有沒有判決書?
陳組長炳林:我們沒有判決書,因為我們不是被告,而判決書是寄給被告跟原告的。
李委員敖:但是地方法院的判決書都已經上網公佈了,並沒有秘密,依照你的說法,地方法院的判決書也是機密,但是並沒有呀!地方法院的判決書不是機密,為什麼到高等法院時判決書就變成機密?
陳組長炳林:我們也曾經打電話到地方法院要求判決書,但是地方法院的法官說這是機密,所以不給。
李委員敖:可是我們可以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