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部分(1 / 2)

,較為合理。司馬遷或者誤採戰國時異說,梁玉繩《史記志疑》謂《史記》有誤字,亦必然。《新序·節士篇》亦謂“趙朔妻成公姊”,可見說或有自。

賈逵、服虔、梁玉繩、楊伯峻均傾向於莊姬為成公女,有道理。至於說趙武於趙氏族誅時生於景公宮中,亦不能成立。據前引“晉討趙同、趙括。武從姬氏畜於宮中”,《國語·晉語九》引郵無正語曰:“昔先主文子(趙武)少釁於難,從姬氏於公宮。”又,趙朔死於魯成公二年(晉景公十一年,前589)之前,均證趙朔子趙武早已出生。

那麼,何以稱趙武為庶子呢?這要從趙氏家族內部的嫡庶地位變化談起。趙武的父、祖、曾祖分別是趙朔、趙盾、趙衰。《趙世家》稱,趙衰始事晉文公重耳,重耳即位前,“以驪姬之亂亡奔翟,趙衰從。翟伐廧咎如,得二女,翟以其少女妻重耳,長女妻趙衰而生盾。初,重耳在晉時,趙衰妻亦生趙同、趙括、趙嬰齊。趙衰從重耳出亡,凡十九年,得返國。……晉妻固要迎翟妻,而以其子盾為嫡嗣,晉妻三子皆下事之”。所云“翟以其少女妻重耳,長女妻趙衰”,《左傳》僖公二十三年(前637)所記同。《晉世家》則為長女妻重耳,少女妻趙衰。《趙世家》說趙衰從重耳出亡之前既已娶妻生子,返國後前妻迎還翟妻,並以狄妻所生子趙盾為嫡嗣。《左傳》僖公二十四年(晉文公元年,前636)卻言趙衰返國後,“文公妻趙衰,生原同、屏括、樓嬰。趙姬請逆盾與其母,子餘辭,姬曰:‘得寵而忘舊,何以使人?必逆之!’固請,許之。來,以盾為才,以為嫡子,而使其三子下之”。子餘,趙衰字。趙同、趙括、趙嬰齊三兄弟因各食邑於原、屏、樓三地,故稱原同、屏括、樓嬰。《趙世家》說趙衰娶趙姬是在隨重耳出亡之前,《左傳》說在其後,究竟二說誰對?楊伯峻認為:“趙姬之言,‘得寵而忘舊’,說明趙衰之得已在叔隗(即出亡後所娶翟妻,趙盾生母)後,趙盾卒於魯宣公七年八年(前602…前601)之間,而魯成公五年(前585)原同、屏括放嬰齊,魯成公八年(前583年)晉討趙同、趙括,似趙姬三子皆幼於盾。”(楊伯峻《春秋左傳注》魯僖公二十四年說,趙姬並以衰狄妻為“內子”,亦即正妻,沈欽韓《春秋左氏傳補註》引宣公二年,趙盾稱趙姬為“君姬氏”,認為趙盾仍視趙姬為嫡母,故知趙姬應為正妻。)楊先生傾向於娶趙姬在後,今採其說。據之,趙盾生母本是狄人,而趙姬是晉文公女,理應為趙衰正妻,所生子應繼趙宗,但因趙盾具有才幹,加上趙姬謙讓,才被立為嫡子,成為趙氏的宗主繼承人。趙衰死,他代父執政,先後立晉靈公、成公,是晉國最有勢力的卿大夫。

“趙氏孤兒”考辨(5)

晉靈公死後,趙氏家族的地位又有提高,其內部的嫡庶地位也有變化。《晉世家》成公元年(前606年)記:“賜趙氏為公族”(《史記》卷一四《十二諸侯年表》所記同,但是於晉靈公十四年),《左傳》宣公二年(晉靈公十四年,前607)稱:“及成公即位,乃宦卿之而為之田,以為公族。……趙盾請以括為公族,曰:‘君姬氏之愛子也。微君姬氏,則狄人也。’公許之。冬,趙盾為旄東之族,使屏季以其故族為公族大夫。”按公族,楊伯峻先生有解釋:“公族有二義,凡公之同姓子弟曰公族,此廣義之公族。……公族大夫亦省曰公族,此狹義之公族。”(楊伯峻《春秋左傳注》宣公二年條)上引公族顯系狹義。晉君姬姓,趙氏以異姓躋身公族大夫,故稱“賜”。這是趙宗地位提高的標誌。同時,趙宗內部嫡庶關係起了變化。趙盾大概有感於嫡母趙姬的賢讓,也有可能受到“兄終弟及”習慣的影響,提出以異母弟趙括為公族大夫,繼承趙宗,自己則降為“旄東之族”。楊先生認為,旄東之族即餘子、公路,是嫡子之外的支庶子弟,趙盾從此“以餘子自居而以正卿兼掌旄東之族”(楊伯峻《春秋左傳注》宣公二年條)。是則趙盾又由嫡子降為庶子,由大宗降為小宗。

趙氏內部嫡庶關係的變化,似乎並未影響趙盾、趙朔父子在政治上的地位。《趙世家》稱趙盾在晉成公時仍然“任國政”,“晉景公時而趙盾卒,諡為宣孟,子朔嗣”。晉景公時,趙朔任職仍高於其叔父趙括。晉景公三年(前597)晉楚之戰,“荀林父將中軍,先穀佐之,士會將上軍,克佐之,趙朔將下軍,欒書佐之,趙括、趙嬰齊為中軍大夫,鞏朔、韓穿為上軍大夫,荀首、趙同為下軍大夫”(《左傳》魯宣公十二年、《史記》卷三九《晉世家》、《史記》卷四三《趙世家》),此條記載便是明證。晉景公十二年(前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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