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部分(2 / 4)

命像是喝醉了,但仍是搖頭。

“你要我喝茶?”何炮丹仍不死心,“還是喝酒?”

追命像只剩下了搖頭。

何炮丹火了:“那你指茶飲酒的,是啥意思?!”

追命淡淡地道:“沒有意思。那是茶,這是酒罷了。”

何炮丹老臉掛不住了,更是光火:

“沒意思你又指個啥?!你不服氣我說你可以借職行兇是麼!”

“老何,”追命這才語重心長的道,“我是個捕快衙差,現在已不是什麼江湖道上呼嘯而來、呼嘯而去的人了。我當衙差,是為了要跟不平的人出口氣,替皆不平的事主持公道,但樣樣都是要依法執法,怎可無法無天!要是我跟一般武林人物無異,愛打便打,要殺就殺,動不動借緝捕為名與人決戰,痛快是痛快了,那我這個公差是怎麼當的?用拳頭打的?不如當武林豪傑好了!用腳尖踹的?不如去綠林當響馬好了!用刀使劍,那是武林高手的兇器,在這兒,我施的使的,是法,是理,是公義!打打殺殺,那是武林人物;我們用的是這兒;”

他拍拍自己的腦袋,“用這兒,”又拍拍自己的心口。

飛天蜈蚣給他帶笑半醉的著實說了幾句,也沒辦法,更不能不服,只用手拍拍咀巴,叫道:“你也會用這兒。反正我就說不過你。”

的確,他是說不過追命的。

但他卻很敬重追命。

──雖然他是小偷,追命是捕快。

他一向只偷貪官惡霸的財物,正如追命只幫良善老百姓出頭:一捕一盜,兩人似是做著同樣的事。

追命從來也不敢小看這個“賊。”

不過,追命也太小覷了大少爺和二少爺的老爹──“石蟹”雷大蝦了。

雷家兩位少爺才給關了兩個多月,便放出來了:理由是殺人證據不足,何況,小透是他們自家的人,她偷漢子自縊,與人無尤;以前給追命力邀出來為小透之死乃為人所殺指證的人,全都翻了供,或不敢再說什麼了。

追命知道已遲。

──雷氏兄弟已然出獄。

追命才再度正視雷大蝦的勢力與實力:在真正的武林裡,鬥勢勝於鬥智,鬥智強於鬥力──在刀劍上見功夫、在拳腳上定勝負,那通常只是第八、九流的貨色,頂多是第二、三流的高手而已。

第一流的不必出手,便可獲勝。

以雷大蝦的力量,連縣官也怕他五分,他大可使追命丟官棄職。

但此事並沒有發生。

追命還升了官。

他從一縣捕快,當成了七縣副總捕頭。

──不降反升?

有人說是因為縣太爺萬士興看重他,有人猜是當日他保住蔡丞相的壽禮,有人則冷諷熱嘲:敢情小崔捕頭跟雷家在一個演一個唱,一面捉一面放,這,自然就升官發財了!

然而追命卻很清醒。

他知道是誰讓他升的。

──不是因為他連破了二十幾件大案;不是因為他勞苦功高;不是因為他的武功好……

當然也不是因為他愛喝兩杯。

而是因為雷大蝦。

──力薦他高升的是雷大蝦。

只有這樣,雷家才可以把他穩在那“吃公門飯”的位子上,只要追命一天還在“公差”的位置上,他就無法行之以江湖手法、武林規矩,他便不能在沒有新的罪證下再去對付雷衝、雷動,不能任意為報私仇而殺傷任何一個人民百姓。

只要追命仍有顧忌,雷大蝦就不必太擔心了。

因為這件事,追命越發感悟:闖蕩江湖,武林閱歷恐怕要遠比武功高低還重要!

追命知道,這只是雷大蝦的第一步棋,當然還有第二步。

追命更相信,“封刀掛劍”雷家:“霹靂堂”第四大分堂“七棧”分堂堂主“石蟹”雷大蝦,決非易與之輩。

他不像他的寶貝兒子,那麼沉不住氣。

──那次,他拿下雷衝、雷動兄弟的時候,早已算準雷大蝦正赴江南“霹靂堂”總堂述職,否則的話,恐怕就連那個兩個月也關不住雷氏兄弟呢!

追命知道厲害。

他並沒有因而感到害怕。

──凡是“七棧”一帶由“霹靂堂四分堂”所作的惡事,不管嫖賭拐騙,他一概照辦不誤。

他一點也不領雷大蝦的情。

他這樣明目張膽跟雷家的一切惡勢力作對,不理七棧中五個縣官或明或暗的曉以“大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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